中國網財經12月16日訊 近日,福建省市場監管局官方微信公布17起虛假違法廣告典型案例,涉及醫療、房地產、食品等熱點問題。
案例顯示,福州漫山網絡采用程序化購買方式通過東方頭條APP發布淫穢、色情的“養睪秘藥”廣告,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九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七條的規定,2020年3月,福州市鼓樓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作出行政處罰,責令停止發布違法廣告,消除不良影響,并處以罰款211969.88元。
截圖來源:福建省市場監管局
《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九條規定:廣告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使用或者變相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旗、國歌、國徽,軍旗、軍歌、軍徽;
(二)使用或者變相使用國家機關、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名義或者形象;
(三)使用“國家級”、“最高級”、“最佳”等用語;
(四)損害國家的尊嚴或者利益,泄露國家秘密;
(五)妨礙社會安定,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六)危害人身、財產安全,泄露個人隱私;
(七)妨礙社會公共秩序或者違背社會良好風尚;
(八)含有淫穢、色情、賭博、迷信、恐怖、暴力的內容;
(九)含有民族、種族、宗教、性別歧視的內容;
(十)妨礙環境、自然資源或者文化遺產保護;
(十一)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七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發布廣告,對廣告主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并可以吊銷營業執照,由廣告審查機關撤銷廣告審查批準文件、一年內不受理其廣告審查申請;對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沒收廣告費用,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并可以吊銷營業執照、吊銷廣告發布登記證件:
(一)發布有本法第九條、第十條規定的禁止情形的廣告的;
(二)違反本法第十五條規定發布處方藥廣告、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廣告、戒毒治療的醫療器械和治療方法廣告的;
(三)違反本法第二十條規定,發布聲稱全部或者部分替代母乳的嬰兒乳制品、飲料和其他食品廣告的;
(四)違反本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發布煙草廣告的;
(五)違反本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利用廣告推銷禁止生產、銷售的產品或者提供的服務,或者禁止發布廣告的商品或者服務的;
(六)違反本法第四十條第一款規定,在針對未成年人的大眾傳播媒介上發布醫療、藥品、保健食品、醫療器械、化妝品、酒類、美容廣告,以及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網絡游戲廣告的。
福建省市場監管局表示,廣告宣傳問題一直是商家被投訴的重災區,很多商家存在一些宣傳誤區,導致投訴糾紛。嚴查嚴打非法廣告,不容姑息。請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引以為戒、嚴格自律,依法規范廣告發布行為。同時,望廣大消費者加強甄別防范,共同打造和諧健康的宣傳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