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經緯客戶端12月14日電 證監會北京監管局網站14日發布了《對東方金誠國際信用評估有限公司采取責令改正行政監管措施的決定》,對東方金誠國際信用評估有限公司(下稱“東方金誠”)責令改正,期限3個月,整改期間不得承接新的證券評級業務。
北京證監局稱,經查,東方金誠信息系統不足以支撐開展評級業務的內控及合規管理要求。部分項目評級模型定性指標上調理由依據不充分;未對影響受評主體償債能力的部分重要因素進行必要分析;使用了不滿足假設條件的評級模型進行數據分析。
北京證監局指出,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市場資信評級業務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第五條、第七條第三項的規定。依據《暫行辦法》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三條的規定,現決定對東方金誠采取責令改正的行政監管措施,期限3個月,整改期間不得承接新的證券評級業務。
北京證監局指出,東方金誠應在收到決定書之日起,立即開展全面整改工作,嚴格落實《暫行辦法》等相關規定,切實強化內部控制及合規管理,嚴格規范執業,提高評級質量。東方金誠應于限期內完成整改并于期滿后向北京監管局提交書面整改報告。(中新經緯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