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經濟網北京12月14日訊 12月11日晚間,牧原股份披露了關于《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可轉債申請文件反饋意見》的回復。
12月9日晚間,牧原股份發布的《公開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預案(修訂稿)》顯示,公司本次擬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募集資金總額不超過人民幣100.00億元(含100.00億元),扣除相關發行費用后的凈額將用于23個生豬養殖項目、4個生豬屠宰項目、償還銀行貸款及補充流動資金。
證監會在《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可轉債申請文件反饋意見》中要求牧原股份說明,募投項目是否經有權機關審批或者備案,是否履行環評程序,是否在有效期限內,是否取得項目實施的全部資質許可;募投項目用地是否落實,是否履行用地所需的決策或審批程序,是否符合土地用途,是否存在占用基本農田等違法違規行為;募投項目與公司主營業務的聯系,是否涉及拓展新業務,是否符合相關行業政策和當前市場情況,募投項目實施風險是否充分披露。
牧原食品在回復中表示,生豬養殖項目和生豬屠宰項目已履行了項目備案與環評程序,償還銀行貸款及補充流動資金無需履行項目備案與環評程序。本次生豬養殖項目和生豬屠宰項目已履行了必要的備案和環評等審批程序。生豬養殖項目和生豬屠宰項目是公司現有主營業務的產能擴張,并非新增的業務領域,項目的實施無需取得特殊的資質許可。本次募投項目投產前,公司將及時辦理項目實施所需的各項業務資質,確保項目實施的合法合規性。
回復顯示,截至反饋意見回復出具之日,本次生豬養殖項目的用地均已落實,并履行了用地所需的決策或審批程序,符合土地用途,不存在違法違規占用基本農田等行為。公司通過承包或租賃的方式取得集體所有或國有的土地使用權,用于生豬養殖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