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經緯客戶端12月11日電 據文旅部網站11日消息,文旅部印發《關于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推動互聯網上網服務行業規范發展的通知》,通知要求,依法查處違規接納未成年人行為。要以校園周邊、城鄉結合部、農村鄉鎮為重點,嚴厲查處鎖閉門窗接納未成年人、多次接納未成年人、為未成年人規避實名認證提供協助等行為。
通知明確,根據《外商投資準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2020年版)》等規定,外國以及我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臺灣地區的投資者可以在全國范圍內投資設立上網服務場所經營單位。
通知明確,取消上網服務場所總量限制和布局要求,取消申請人資金信用證明材料。進一步壓縮審批時間,在自由貿易試驗區以及我國港、澳地區投資者在全國范圍內申請從事互聯網上網服務經營活動,籌建階段審批時限由20個工作日壓減至不超過13個工作日,最終審核階段審批時限由15個工作日壓減至不超過10個工作日。
通知要求,規范新業態發展,加強綜合性上網服務場所管理。以提供互聯網上網服務為主營業務或主要招攬手段的綜合性上網服務場所,應當依照《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條例》申請取得《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實施經營管理技術措施和未成年人保護措施。其中,單獨設置上網服務區域的,應當進行物理隔離,配置獨立的消費者登記系統并禁止未成年人進入該區域。
通知要求,加強自助式上網服務場所管理。落實“放管服”改革要求,堅持包容審慎原則,對在商場、機場等空間內的無獨立圍護結構場地設置上網服務設備供消費者自助上網的分布式經營場所(以下稱“迷你網咖”),實施投入運營前向場所所在地縣級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備案管理。存在違規經營問題的,由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機構責令停止經營活動,并按照《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予以查處。
通知規定,依法查處無證經營行為。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機構要積極發動社會力量開展全面排查。發現擅自從事互聯網上網服務經營活動的,應當依法處置;其中,對具備設立條件的,指導其依法辦理相關審批手續;對缺乏基本設立條件尤其是安全狀況惡劣的,責令其立即停止經營活動并會同公安、應急管理等部門堅決予以取締,查封其從事違法經營活動的場所,扣押用于違法經營活動的專用工具、設備,將相關情況通報電信管理機構,確保停止接入互聯網服務等措施的落實,依法將其列入文化市場黑名單。
通知規定,依法查處違規接納未成年人行為。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機構要堅持日常巡查和網絡巡查相結合,持續開展“雙隨機、一公開”監管。要以校園周邊、城鄉結合部、農村鄉鎮為重點,嚴厲查處鎖閉門窗接納未成年人、多次接納未成年人、為未成年人規避實名認證提供協助等行為。廣泛發動群眾、行業協會及“五老”義務監督員等,加強對接納未成年人行為的監督。
通知規定,要落實《全國文化市場黑名單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堅持“應列入、盡列入”的原則,依法將嚴重違法失信主體列入黑名單,實施信用約束,讓違法違規經營者“一處失信,處處受限”。對上網服務場所實施分級分類管理,進一步提高監管效能。(中新經緯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