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針對一些地方在義務教育學校公用經費預算安排、資金撥付、使用管理等方面暴露出的問題,財政部、教育部日前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義務教育學校公用經費管理的通知》,在落實經費分擔責任和管理責任、規范公用經費撥付管理、強化義務教育學校預算財務管理、鞏固完善經費監管工作機制四方面提出明確要求。
通知強調,各級財政按規定分擔的公用經費必須及時足額到位,各地要確保省以下各級財政分擔公用經費的責任落實。省級財政、教育部門要督促指導市縣財政、教育部門按照預算管理、國庫集中支付、政府采購等相關財政改革要求,因地制宜適時優化完善本地區學校財務管理體制,按規定及時足額撥付義務教育學校公用經費,嚴禁滯撥緩撥經費,嚴禁擠占、挪用、截留、克扣經費。縣級教育、財政部門要落實經費管理的主體責任,進一步強化義務教育學校預算和財務管理,規范公用經費使用,優化報銷流程,保障學校合理用款需求,確保學校正常運轉。
通知明確,地方各級財政部門要嚴格按照財政國庫管理的有關要求調度庫款,納入直達資金管理范圍的資金嚴格執行直達資金管理有關規定。公用經費應按照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有關規定,支付到最終收款方。
通知提出,縣級教育、財政部門要督促學校嚴格按照預算批復的資金規模和規定的標準執行,嚴把支出審核關,各項支出要據實列支,嚴禁虛列虛支、虛報冒領和擠占挪用。嚴禁統籌按基準定額核定的學校公用經費,在本地區集中開展信息化建設、教師培訓等專項性工作。學校要進一步健全預算管理、財務管理、內部控制等制度,按規定編制學校年度預算,抓好預算執行,細化公用經費支出范圍與標準,并依法公開相關財務信息。嚴禁將公用經費用于人員經費、基本建設投資、償還債務等方面支出。
兩部門還要求,省級財政、教育部門要堅持問題導向,定期對義務教育學校公用經費使用管理開展督查,并充分利用相關信息系統,動態跟蹤公用經費撥付、使用等情況。進一步嚴肅財經紀律,加大問責力度,對預算下達不及時、緩撥滯撥資金的地區及時提醒,督促糾正;對擠占、挪用、截留、克扣公用經費的問題,依法依規依紀對有關責任人嚴肅處理。 (宗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