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中醫藥條例》日前已由北京市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將于2021年5月1日正式施行。這部地方性法規的征求意見稿原本規定了禁止詆毀、污蔑中醫藥以及詆毀中醫藥入刑等條款,一度引起輿論軒然大波。
“從最終出臺的條例來看,上述條文被刪除,表明在制定地方性法規過程中,公眾參與,開門立法,廣泛聽取意見的機制還是有效的,征求意見是實實在在的。”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王錫鋅表示,禁止詆毀中醫的條款之所以引發爭議,是因為任何科學,都需要面對討論和批評,不管中藥中醫還是西藥西醫都不能例外。“科學的本質就是要面對質疑。這些條文刪除,體現了立法者回歸常識、尊重科學,也更有助于中醫健康發展。”
然而,許多中醫界人士卻提出了置疑。北京德坤瑤醫院院長覃迅云認為,中醫藥是中國的國醫國藥,是保障中華民族五千年生生不息的健康法寶,詆毀中醫藥,就是對中華文化的否定。禁止詆毀、污蔑中醫藥以及詆毀中醫藥入刑等條款應該保留!
中醫藥學者向前靜則認為,北京的中醫藥條例,應該更有格局,更深刻而系統。他表示,詆毀的本義是毀謗、污蔑,通過詆毀別人,抬高自己。撤銷禁止詆毀、污蔑中醫藥以及詆毀中醫藥入刑等條款,是否意味著對詆毀中醫的行為是不加譴責、客觀上放縱的?
而更多中醫藥業界人士對記者表示,中醫是國醫;中醫是中和之醫、中正之醫。上述條款,撤與不扯,這是一種輿論與風氣、價值觀的導向,具有明確清晰的歷史與現實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