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深交所網站公布的關于對無錫寶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關當事人給予通報批評處分的決定顯示,經查明,無錫寶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寶通科技”,300031.SZ)及相關當事人存在以下違規行為:
2020年7月28日上午,寶通科技參股公司北京哈視奇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哈視奇”)在第三方媒體平臺上發布標題為“哈視奇牽手華為、抖音,深入布局AR/VR產業”的報道,稱“在AR游戲領域,哈視奇已與字節跳動達成多款AR游戲的獨家合作”。7月28日下午13:34分,寶通科技在深交所投資者關系互動平臺回復投資者關于哈視奇新游戲版號下發及進展的問題時稱“哈視奇繼續與華為、抖音等平臺深入布局AR/VR產業”。7月28日下午14:50分左右,寶通科技通過微信公眾號發布標題為“旗下哈視奇牽手華為、抖音,深入布局AR/VR產業”的報道,稱“哈視奇更是與字節跳動(抖音)達成獨家代理合作,為抖音獨家定制AR游戲,并且有多款游戲正在洽談中”,后經多家媒體轉發上述報道。寶通科技股票交易價格于7月28日、29日連續漲停。7月29日晚間,抖音官方信息發布賬號披露字節跳動及抖音決定取消與哈視奇已達成的所有合作。寶通科技股票交易價格于7月30日跌停。
7月30日晚間,寶通科技披露《關于媒體報道的說明公告》(以下簡稱《說明公告》)稱,寶通科技持有哈視奇股權14.01%,哈視奇近幾年對于寶通科技的凈利潤貢獻值為零;此次抖音取消與哈視奇已經達成的所有合作不會影響寶通科技業績,也不會對寶通科技日常生產、經營情況等產生任何影響。8月3日晚間,寶通科技在《關于無錫寶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關注函的回復》(以下簡稱《關注函回復》)中說明了哈視奇與抖音前期合作的實際情況,并披露寶通科技對外宣傳工作人員直接使用“旗下”等字眼作為報道標題、相關報道中引用“多款”的表達方式等存在不夠準確、不夠嚴謹的情況,寶通科技確實未能謹慎評估上述媒體報道對公司股價及信息披露造成的影響,未能及時提示相關風險。
寶通科技在媒體出現參股公司與抖音合作事項的報道時,未及時核實、謹慎評估相關事項可能對寶通科技股票交易或者投資決策產生的影響,未及時披露上述事項及對寶通科技的影響,直至抖音發布取消與哈視奇已達成的所有合作相關信息后,寶通科技才于7月30日晚間、8月3日晚間分別披露《說明公告》《關注函回復》。寶通科技上述行為違反了深交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20年修訂)》第1.4條、第5.1.1條、第5.2.13條、第8.1.5條的規定。
寶通科技董事長兼代行總經理包志方未能恪盡職守、履行勤勉盡責義務,違反了深交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20年修訂)》第1.4條、第4.2.2條、第5.1.2條和《創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2020年修訂)》第3.3.22條的規定,對寶通科技上述違規行為負有重要責任。
寶通科技董事會秘書張利乾未能恪盡職守、履行勤勉盡責義務,違反了深交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20年修訂)》第1.4條、第4.2.2條、第5.1.2條和《創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2020年修訂)》第3.7.3條的規定,對寶通科技上述違規行為負有重要責任。
鑒于上述違規事實及情節,依據深交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20年修訂)》第12.4條、第12.6條和《上市公司紀律處分實施標準(試行)》第十六條的規定,經深交所紀律處分委員會審議通過,深交所決定對寶通科技給予通報批評的處分;對寶通科技董事長兼代行總經理包志方、董事會秘書張利乾給予通報批評的處分。對于寶通科技及相關當事人上述違規行為及深交所給予的處分,深交所將記入上市公司誠信檔案,并向社會公開。
經中國經濟網記者查詢,寶通科技成立于2000年12月27日,注冊資本3.97億元,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包志方。2009年12月25日,公司于深交所掛牌上市,股票代碼300031。截至2020年9月30日,寶通科技第一大股東為包志方,持股9026.20萬股,持股比例22.75%。
哈視奇成立于2015年11月4日,注冊資本15.06萬元。寶通科技為該公司第三大股東,持股比例14.01%。哈視奇研發了多款AR/VR游戲產品,在國內外主流的線下線上平臺上線,包括 HTC Viveport、Steam、Oculus、GearVR、APPStore等。
包志方于2008年6月15日至今任寶通科技董事長,于2019年8月23日至今任代理總經理。 包志方,中國國籍,無境外永久居留權。1976年起任職于無錫市橡膠廠,1980年至1988年在上海全國輸送帶測試中心進修、工作,1988年至1991年在無錫市橡膠廠任供銷科科員,1992年至2000年歷任無錫市橡膠廠供銷科副科長、供銷公司副經理、經理、廠長助理、副廠長。2000年12月至2016年6月任公司董事長、總經理,現任公司董事長兼任總經理。
張利乾于2016年6月30日至今任寶通科技董事會秘書,于2016年6月8日至今任副總經理。張利乾。中國國籍,無境外永久居留權,本科學歷,注冊會計師。現任公司董事、副總經理(副總裁)兼董事會秘書。
7月30日,寶通科技披露《說明公告》顯示,經核實,哈視奇開發的《我接假發賊溜》、《漢堡小王者》兩款AR游戲已分別于2020年7月17日和2020年7月20日在抖音上線對外測試。哈視奇基于自身業務發展的需要,在第三方媒體平臺發布了“關于哈視奇與抖音合作”等相關信息。2020年7月28日公司對外宣傳工作人員基于第三方媒體已經公開報道的“關于哈視奇與抖音合作”等相關信息,本著客觀、準確、實事求是的原則,宣傳和報道各項工作中的創新、閃光點和優秀成果,公司對外宣傳工作人員根據第三方媒體報道進行了轉載,于2020年7月28日下午通過公司微信公眾號發布,后經媒體轉發報道。
目前,公司持有哈視奇股權14.01%,公司在進行財務核算時,將其計入資產負債表中的“其他權益工具投資”,并未在利潤表中相關科目進行核算,近幾年對于公司的凈利潤貢獻值為零。哈視奇的收入預期主要來源于《奇幻滑雪3》等,此次抖音取消與哈視奇已經達成的所有合作,對于哈視奇經營情況不會產生重大影響。
此次抖音取消與哈視奇已經達成的所有合作,公司深表遺憾。此次合作的取消不會影響公司業績,也不會對公司日常生產、經營情況等產生任何影響,公司將持續加強AR/VR領域的布局與實踐。
8月3日,寶通科技披露《關注函回復》顯示,寶通科技逐項核實并說明了哈視奇與抖音合作情況有關事項。其中,關于媒體報道過程情況,寶通科技回復稱,2020年7月17日,《我接假發賊溜》在某平臺上線,并于2020年7月27日在某平臺開啟灰度測試;2020年7月20日,《漢堡小王者》在某平臺上線,并于2020年7月27日在某平臺開啟灰度測試;2020年7月24日,哈視奇的游戲《奇幻滑雪》獲得華為VR應用商城首頁推薦;2020年7月28日上午9:00-10:00,在第三方媒體發布了標題為“哈視奇牽手華為、抖音深入布局AR/VR產業”的宣傳報道;2020年7月30日,《奇幻滑雪3》上線Oculus應用商城,并將陸續上線全球其他平臺。2020年7月28日下午,公司總裁辦對外宣傳負責人兼文化專員邵某根據第三方媒體報道,并經與證券事務代表確認合作事項真實存在后,進行了轉載編輯,通過公司微信公眾號發布標題名為“旗下哈視奇牽手華為、抖音深入布局AR/VR產業”的報道,后經媒體轉發報道。
關于在投資者問詢游戲進展的情況下回復“哈視奇繼續與華為、抖音等平臺深入布局AR/VR產業”的原因及合理性,寶通科技回復稱,第三方媒體報道時間2020年7月28日上午;公司股價漲停的時間為2020年7月28日下午13:12;公司互動易平臺回復投資者“關于哈視奇新游戲版號下發及進展的問題”的時間為2020年7月28日下午13:34;某平臺于2020年7月29日晚上20:55發布公告“取消與哈視奇已經達成的所有合作”。在公司互動易平臺回復投資者提問時,本次合作是客觀真實存在的。為進一步回復投資者關注的“游戲進展情況”,公司基于哈視奇現有業務真實情況及業務發展規劃,結合某平臺為游戲發行的常規渠道,公司信息披露工作人員在投資者互動易平臺回復了上述內容,但對相關信息缺乏敏感度,關鍵是未能及時提示風險。公司已規范相關信息披露的管理流程并對相關崗位人員進行了批評教育,杜絕此類事件再次發生。
此外,寶通科技表示,公司對外宣傳工作人員直接使用“旗下”等字眼作為報道標題,存在不準確、不嚴謹的情況,公司已對總裁辦對外宣傳負責人邵某進行了內部嚴厲處分、批評教育、罰款等。此外,2020年7月28日哈視奇雖已有兩款產品上線某平臺測試,但其他合作尚在探討中,相關報道中公司引用“多款”的表達方式存在不夠準確、不夠嚴謹的情況。公司確實未能謹慎評估媒體報道對公司股價及信息披露造成的影響,未能及時提示相關風險。
相關規定:
深交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20年修訂)》第1.4條:發行人、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股東或存托憑證持有人、實際控制人、收購人、重大資產重組有關各方等自然人、機構及其相關人員,破產管理人及其成員,以及保薦機構及其保薦代表人、證券服務機構及其相關人員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本規則和本所發布的細則、指引、通知、辦法、指南等相關規定(以下簡稱本所其他相關規定),誠實守信,勤勉盡責。
深交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20年修訂)》第4.2.2條:上市公司董事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有關規定,履行以下忠實、勤勉義務,維護上市公司利益:
(一)保護公司資產的安全、完整,不得挪用公司資金和侵占公司財產,不得利用職務之便為公司實際控制人、股東、員工、本人或者其他第三方的利益損害公司利益;
(二)未經股東大會同意,不得為本人及其關系密切的家庭成員(具體范圍參見本規則第7.2.5條第四項的規定)謀取屬于公司的商業機會,不得自營、委托他人經營公司同類業務;
(三)保證有足夠的時間和精力參與公司事務,持續關注對公司生產經營可能造成重大影響的事件,及時向董事會報告公司經營活動中存在的問題,不得以不直接從事經營管理或者不知悉為由推卸責任;
(四)原則上應當親自出席董事會,審慎判斷審議事項可能產生的風險和收益;因故不能親自出席董事會的,應當審慎選擇受托人;
(五)積極推動公司規范運行,督促公司真實、準確、完整、公平、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及時糾正和報告公司違法違規行為;
(六)獲悉公司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人侵占公司資產、濫用控制權等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利益的情形時,及時向董事會報告并督促公司履行信息披
露義務;
(七)嚴格履行作出的各項承諾;
(八)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規定、本規則及本所其他規定、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忠實和勤勉義務。
上市公司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參照上述要求履行職責。
深交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20年修訂)》第5.1.1條:上市公司及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根據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本規則及本所其他相關規定,及時、公平地披露所有可能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交易價格或者投資決策產生較大影響的信息或事項(以下簡稱重大信息、重大事件或者重大事項),并保證所披露的信息真實、準確、完整,簡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深交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20年修訂)》第5.1.2條: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應當保證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公平,不能保證披露的信息內容真實、準確、完整的,應當在公告中作出相應聲明并說明理由。
深交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20年修訂)》第5.2.13條: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發生本規則規定的重大事項,視同上市公司發生的重大事項,適用本規則的規定。
上市公司參股公司發生本規則規定的重大事項,原則上按照上市公司在該參股公司的持股比例計算相關數據適用本規則的規定;上市公司參股公司發生的重大事項雖未達到本規則規定的標準但可能對上市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交易價格或者投資決策產生重大影響的,應當參照本規則的規定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深交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20年修訂)》第8.1.5條:媒體傳聞可能或者已經對上市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交易價格或者投資決策產生較大影響的,公司應當及時核實,并披露或者澄清。
本所認為相關傳聞可能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交易價格或者投資決策產生較大影響的,可以要求公司予以核實、澄清。公司應當在本所要求的期限內核實,并及時披露或者澄清。
深交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20年修訂)》第12.4條:發行人、上市公司、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及其相關人員違反本規則、本所其他相關規定或者其所作出的承諾的,本所視情節輕重給予以下處分:
(一)通報批評;
(二)公開譴責。
深交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20年修訂)》第12.6條: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違反本規則、本所其他相關規定或者其所作出的承諾的,本所視情節輕重給予以下處分:
(一)通報批評;
(二)公開譴責;
(三)公開認定其不適合擔任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董事會秘書。
以上第二項、第三項處分可以并處。
《上市公司紀律處分實施標準(試行)》第十六條:上市公司未按規定披露重大事項,或者存在其他信息披露違規情形,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且情節嚴重的,本所對上市公司及相關當事人予以公開譴責:(一)上市公司違規行為涉及的資產總額超過1億元且占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總資產的30%以上;(二)上市公司違規行為涉及的營業收入超過1億元且占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營業收入的50%以上;(三)上市公司違規行為涉及的損益金額超過5000萬元且占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凈利潤的50%以上;(四)上市公司違規行為涉及(交易)金額超過1億元且占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凈資產的50%以上;—8—(五)致使公司發行的股票、公司債券、存托憑證等證券被終止上市交易;(六)違反信息披露程序,以其他方式代替正式公告,或未按法定渠道披露對投資者決策具有重大影響的信息,或向股東、實際控制人等報送、傳遞重大未公開信息;(七)可能對投資者決策產生重大誤導,或者對公司股票交易價格或數量產生重大影響的其他信息披露違規情形。上市公司未按規定披露重大事項,或者存在其他信息披露違規情形,未達到公開譴責標準的,本所可以視情形對上市公司及相關當事人予以通報批評。
《創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2020年修訂)》第3.3.22條:董事應當及時關注媒體對上市公司的報道,發現與公司實際情況不符、可能或者已經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交易或者投資決策產生較大影響的,應當及時向有關方面了解情況,督促公司查明真實情況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必要時應當向本所報告。
《創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2020年修訂)》第3.7.3條:董事會秘書對上市公司和董事會負責,履行以下職責:
(一)負責公司信息披露事務,協調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組織制訂公司信息披露事務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遵守信息披露相關規定;
(二)負責公司投資者關系管理和股東資料管理工作,協調公司與證券監管機構、股東及實際控制人、證券服務機構、媒體等之間的信息溝通;
(三)組織籌備董事會會議和股東大會,參加股東大會、董事會會議、監事會會議及高級管理人員相關會議,負責董事會會議記錄工作并簽字確認;
(四)負責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在未公開重大信息出現泄露時,及時向本所報告并公告;
(五)關注公共媒體報道并主動求證真實情況,督促董事會及時回復本所問詢;
(六)組織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進行證券法律法規和本所相關規則的培訓,協助前述人員了解各自在信息披露中的權利和義務;
(七)督促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遵守證券法律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創業板上市規則》、本指引、本所其他相關規定及公司章程,切實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諾;在知悉公司作出或者可能作出違反有關規定的決議時,應當予以提醒并立即如實地向本所報告;
(八)《公司法》《證券法》、中國證監會和本所要求履行的其他職責。
以下為原文:
關于對無錫寶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關當事人給予通報批評處分的決定
當事人:
無錫寶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江蘇省無錫市新吳區張公路19號;
包志方,無錫寶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兼代行總經理;
張利乾,無錫寶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秘書。
經查明,無錫寶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寶通科技”)及相關當事人存在以下違規行為:
2020年7月28日上午,寶通科技參股公司北京哈視奇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哈視奇”)在第三方媒體平臺上發布標題為“哈視奇牽手華為、抖音,深入布局AR/VR產業”的報道,稱“在AR游戲領域,哈視奇已與字節跳動達成多款AR游戲的獨家合作”。7月28日下午13:34分,寶通科技在本所投資者關系互動平臺回復投資者關于哈視奇新游戲版號下發及進展的問題時稱“哈視奇繼續與華為、抖音等平臺深入布局AR/VR產業”。7月28日下午14:50分左右,寶通科技通過微信公眾號發布標題為“旗下哈視奇牽手華為、抖音,深入布局AR/VR產業”的報道,稱“哈視奇更是與字節跳動(抖音)達成獨家代理合作,為抖音獨家定制AR游戲,并且有多款游戲正在洽談中”,后經多家媒體轉發上述報道。寶通科技股票交易價格于7月28日、29日連續漲停。7月29日晚間,抖音官方信息發布賬號披露字節跳動及抖音決定取消與哈視奇已達成的所有合作。寶通科技股票交易價格于7月30日跌停。
7月30日晚間,寶通科技披露《關于媒體報道的說明公告》(以下簡稱《說明公告》)稱,寶通科技持有哈視奇股權14.01%,哈視奇近幾年對于寶通科技的凈利潤貢獻值為零;此次抖音取消與哈視奇已經達成的所有合作不會影響寶通科技業績,也不會對寶通科技日常生產、經營情況等產生任何影響。8月3日晚間,寶通科技在《關于無錫寶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關注函的回復》(以下簡稱《關注函回復》)中說明了哈視奇與抖音前期合作的實際情況,并披露寶通科技對外宣傳工作人員直接使用“旗下”等字眼作為報道標題、相關報道中引用“多款”的表達方式等存在不夠準確、不夠嚴謹的情況,寶通科技確實未能謹慎評估上述媒體報道對公司股價及信息披露造成的影響,未能及時提示相關風險。
寶通科技在媒體出現參股公司與抖音合作事項的報道時,未及時核實、謹慎評估相關事項可能對寶通科技股票交易或者投資決策產生的影響,未及時披露上述事項及對寶通科技的影響,直至抖音發布取消與哈視奇已達成的所有合作相關信息后,寶通科技才于7月30日晚間、8月3日晚間分別披露《說明公告》《關注函回復》。
寶通科技上述行為違反了本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20年修訂)》第1.4條、第5.1.1條、第5.2.13條、第8.1.5條的規定。
寶通科技董事長兼代行總經理包志方未能恪盡職守、履行勤勉盡責義務,違反了本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20年修訂)》第1.4條、第4.2.2條、第5.1.2條和《創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2020年修訂)》第3.3.22條的規定,對寶通科技上述違規行為負有重要責任。
寶通科技董事會秘書張利乾未能恪盡職守、履行勤勉盡責義務,違反了本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20年修訂)》第1.4條、第4.2.2條、第5.1.2條和《創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2020年修訂)》第3.7.3條的規定,對寶通科技上述違規行為負有重要責任。
鑒于上述違規事實及情節,依據本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20年修訂)》第12.4條、第12.6條和《上市公司紀律處分實施標準(試行)》第十六條的規定,經本所紀律處分委員會審議通過,本所作出如下處分決定:
一、對無錫寶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給予通報批評的處分;
二、對無錫寶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兼代行總經理包志方、董事會秘書張利乾給予通報批評的處分。
對于無錫寶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關當事人上述違規行為及本所給予的處分,本所將記入上市公司誠信檔案,并向社會公開。
深圳證券交易所
2020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