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財經12月3日訊(記者里豫 鄧玉蕊)證監會安徽監管局2日通報華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菱精工)了董事薛飛違法買賣股票的處理結果。今年7月22日,華菱精工發布公告稱,因涉嫌短線交易,證監會決定對薛飛立案調查。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安徽監管局公布的〔2020〕10號行政處罰決定書指出,依據2005年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以下簡稱2005年《證券法》)的有關規定,安徽監管局依法對薛飛違法買賣華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菱精工)股票行為進行了立案調查、審理,并依法向當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依據及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當事人薛飛未提出陳述、申辯意見,也未要求聽證。本案現已調查、審理終結。
經查明,薛飛存在以下違法事實:
2017年1月10日,華菱精工2017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會議決議選舉薛飛為公司董事,任職時間為2017年1月10日至2020年1月9日。
薛飛名下共有兩個操作“華菱精工”股票的證券賬戶,分別為開立于申港證券上海浦東新區世紀大道營業部的證券賬戶(以下簡稱申港證券賬戶),開立于申萬宏源上海靜安區康定路證券營業部的證券賬戶(以下簡稱申萬證券賬戶)。
經查,2019年8月13日至8月29日,薛飛本人使用其申港證券賬戶累計賣出“華菱精工”股票1,862,000股,賣出金額22,242,660元,賣出均價11.95元。10月22日,薛飛配偶使用薛飛申萬證券賬戶買入“華菱精工”股票5000股,買入金額67,150元,買入均價13.43元。經測算,“薛飛”相關賬戶短線交易未盈利。
上述事實有《宣城市華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會議決議》、證券賬戶資料、賬戶交易流水、相關當事人詢問筆錄等證據在案證明,足以認定。
安徽監管局認為,薛飛在擔任華菱精工董事期間,應當遵守2005年《證券法》有關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買賣股票的限制性規定。薛飛所持有的證券賬戶于2019年8月13日至8月29日賣出“華菱精工”股票后,在六個月內即2019年10月22日買入“華菱精工”股票的行為,違反了2005年《證券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構成了2005年《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五條所述的行為。薛飛允許配偶管理和使用“薛飛”的證券賬戶,已構成授權與被授權的關系,同時,薛飛未能對自身名下的證券賬戶盡到注意義務,也未向家庭成員強調有關法律的禁止行為,未及時提醒配偶關注賬戶股票交易情況,致使相關買賣行為違反證券法的規定。因此,薛飛應當對此次短線交易行為承擔相應的責任。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2005年《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五條的規定,安徽監管局決定對薛飛給予警告,并處30000元罰款。
據了解, 華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總部位于安徽宣城市,2018年1月24日在上海A股正式掛牌上市。公司主營電梯零部件、機械式停電設備及加裝梯的制造、安裝、改造和維修以及精加工產品及其他機械配件制造和銷售。
資料顯示,薛飛出生于1962年9月,漢族,中國國籍,EMBA,工程師,無永久境外居留權。曾先后任職于上海半導體器件十三廠,上海半導體器件十六廠,上海無線電十廠銷售經理。2006年2月起任上海三斯電子有限公司執行董事,2012年11月起任華菱電梯董事,2014年2月起擔任華菱精工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