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中國經濟網天津12月1日訊 (記者 商瑞)12月1日,記者從天津市人大常委會新聞發布會上獲悉,天津市十七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修訂通過了《天津市養老服務促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條例》明確了建立和完善以居家為基礎、社區為依托、機構充分發展、醫養有機結合的養老服務體系,首次以地方性法規的形式對于醫養融合進行了頂層設計。
在明確完善居家社區養老服務體系方面,《條例》聚焦增強對居家養老的服務支撐,明確了天津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完善居家社區養老服務政策和基本公共服務,推動居家社區養老服務模式創新,支持社會力量依托社區為城鄉老年人提供居家社區養老服務。
對于醫養結合服務設立了獨立章節,《條例》明確了促進醫療衛生與養老服務融合發展,根據老年人口數量和分布等情況,統籌醫療衛生和養老服務設施、資源,發揮互補優勢。
明確了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落實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建立老年人健康檔案,完善家庭醫生簽約服務,為老年人提供疾病預防、健康檢查、慢性病管理、合理用藥指導等服務。明確了醫療機構與養老機構融合發展的政策措施,鼓勵醫療衛生機構與養老服務機構建立簽約服務機制,支持醫養結合機構發展壯大。同時,《條例》還明確了逐步推進長期護理保險制度等內容。
為了促進養老服務產業發展,《條例》明確了鼓勵優惠措施。明確養老服務機構用電、用水、用氣、用熱,按照居民生活類價格執行。社會力量興辦養老服務機構,符合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的,由天津市、區人民政府給予建設補貼,根據收住老年人的數量給予運營補貼,并根據收住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的數量增加運營補貼。
修訂后的《條例》共九章五十四條,分為總則、規劃與建設、居家社區養老服務、機構養老服務、醫養結合服務、養老服務人員、鼓勵與優惠、法律責任和附則。《條例》將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