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財經12月1日訊 南京化纖日前公告表示,公司股東金光華因異常交易“南京化纖”股票被江蘇證監局行政處罰。
處罰決定書顯示,金光華為南京化纖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化纖或公司)持股5%以上股東。金光華控制本人賬戶自2015年8月16日起交易南京化纖股票,截至2017年10月24日,累計成交591筆,通過二級市場交易持有南京化纖股票8,000,051股,占公司總股本的2.6%。
金某系金光華之女。金光華控制金某賬戶自2015年11月9日起交易南京化纖股票,截至2017年10月24日,累計成交235筆,通過二級市場交易持有南京化纖股票7,363,815股,占公司總股本的2.41%。
湯某英系金光華之妻夏某創辦企業金色光華煙酒總匯的工作人員。2018年2月13日至2018年3月1日,金光華控制湯某英賬戶連續買入南京化纖股票16筆,合計買入1,044,110股,交易金額6,731,941.83元。
2018年3月12日至3月13日,金光華控制湯某英賬戶連續賣出南京化纖股票4筆,合計賣出260,000股,交易金額1,922,653元。
2018年3月15日至2018年3月23日,金光華控制湯某英賬戶連續買入南京化纖股票6筆,合計買入3,362,000股,交易金額2,377,683元。
金光華作為持有南京化纖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東,將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買入后六個月內賣出,賣出后六個月內買入的行為,違反了2005年《證券法》第四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構成2005年《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五條所述短線交易行為。
金光華的代理人提出相關申辯意見,但未能提供證據材料。江蘇證監局對金光華的陳述、申辯意見不予采納。根據金光華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2005年《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五條的規定,江蘇證監局決定給予金光華警告,并處以 10萬元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