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財經11月27日訊(記者 李靜)據六盤水中院官微消息,貴州省六盤水市中級人民法院近日依法審理中國貴州茅臺酒廠(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原總經理助理、貴州茅臺酒廠(集團)保健酒業有限公司原總經理、董事長張城受賄一案,以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3年。
法院經審理查明,2009年初至2019年3月,被告人張城利用職務便利,在承接基酒供應業務、基酒價格調整、基酒賒銷、白酒外包裝材料采購、貨款撥付等事項上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3418.762萬元。案發后,被告人張城主動交代辦案機關未掌握的絕大部分受賄事實,其受賄所得贓款已追繳1398.7萬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張城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被告人張城歸案后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具有坦白情節,自愿認罪認罰,其家屬積極配合追繳部分贓款,具有法定和酌定從輕處罰情節,依法應予從輕處罰。法院遂對被告人張城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3年,并處罰金兩百萬元,對受賄所得財物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一審宣判后,被告人張城表示認罪認罰,服從判決。
中國網財經記者留意到,自2019年5月茅臺集團原董事長袁仁國被開除黨籍、公職以來,到目前為止茅臺系被查的人數已上升至17位。其中包括:貴州茅臺集團電子商務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董事長、法定代表人聶永;茅臺集團原黨委委員、副總經理高守洪;中國貴州茅臺酒廠(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黨委原副書記、副董事長、總經理劉自力;貴州茅臺集團電子商務股份有限公司原副董事長肖華偉;貴州茅臺原總經理助理、貴州茅臺酒銷售有限公司原黨委副書記兼總經理馬玉鵬;貴州茅臺集團電子商務股份有限公司原系列酒事業部負責人王靜;貴州茅臺前副總經理、茅臺酒銷售公司董事長王崇琳;中國貴州茅臺酒廠(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原黨委委員、貴州茅臺酒股份有限公司原副總經理杜光義;貴州茅臺酒銷售有限公司原黨委委員、副總經理雷聲;貴州茅臺酒股份有限公司制酒六車間黨支部書記、副主任王俊;貴州茅臺原副總經理張家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