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訊網消息 3月27日,深交所公布關于對蘇州寶馨科技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東兼董事長陳東的監管函。
深交所表示,經查明,截至 2018 年 3 月 6 日,陳東持有蘇州寶馨科技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寶馨科技”)股票11,937 萬股,占寶馨科技總股本比例21.54%,為寶馨科技控股股東。2017 年 10 月 30 日至 2018 年 3 月 2日,陳東賣出寶馨科技股票 2,212 萬股,成交金額 16,472 萬元。2018年 3 月 6 日,他買入寶馨科技股票 1,000 股,成交金額 0.67 萬元,又于當日賣出寶馨科技股票 294.45 萬股,成交金額 1,999 萬元。陳東的上述股票買賣行為構成《證券法》第47條所界定的短線交易。
根據《證券法》第47條規定:“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東,將其持有的該公司的股票在買入后六個月內賣出,或者在賣出后六個月內又買入,由此所得收益歸該公司所有,公司董事會應當收回其所得收益”。
據寶馨科技發布公告顯示,公司于3月7日收到控股股東陳東的通知,說明其在減持公司股票的過程中因誤操作導致同日買入了公司股票,造成短線交易的情形。詳見此前報道《寶馨科技控股股東減持發生誤操作 涉嫌違規短線交易》。
深交所指出,陳東的上述行為違反了《股票上市規則(2014 年修訂)》第 1.4條和第 3.1.8 條的規定。深交所要求陳東充分重視上述問題,吸取教訓,杜絕上述問題的再次發生。
同時,深交所同時提醒: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及公司董監高人員應當按照國家法律、法規、《股票上市規則》和《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等規定,誠實守信,規范股票買賣行為,認真和及時地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和訊網上市公司數據庫顯示,陳東,男,1979年出生,中國國籍,無境外居留權,系公司實際控制人,擔任董事長一職,在本公司任期為2015年9月23日至2020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