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訊網消息 2月27日,香港證監會發布公告稱,證監會已取得針對星光前主席及董事的取消資格令及賠償令。
公告顯示,原訟法庭在星光文化娛樂集團有限公司的前主席唐錫麟,以及兩名前執行董事高麗瓊及鐘惠愉,被裁定于2008年9月在處理星光出售附屬公司一事上犯有失當行為后,命令他們須向星光支付89.02萬美元作為賠償。
資料顯示,星光在關鍵時間的名稱是泰盛實業集團有限公司,至2013年12月18日改名為中國綠能國際集團有限公司,于2014年12月23日再改名為集美國際娛樂集團有限公司,并于2017年7月6日改名為星光至今。該公司于1998年3月13日在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的主板上市,并在關鍵時間主要從事制造及經銷電子商品、導電矽橡膠按鍵、印制電路板和通訊產品以及投資控股業務。
據媒體報道,中國綠能于2008年出售一家在內地從事印制電路板業務的附屬公司,唐錫麟與買方磋商期間,透過一家私人公司與買方訂立秘密協議,并收取100萬美元秘密收益。唐并未就此向其他董事、聯交所及中國綠能股東作任何披露。
法庭亦命令唐錫麟、高麗瓊及鐘惠愉不得擔任任何上市或非上市法團的董事,或參與任何上市或非上市法團的管理,為期五至七年不等,有關取消資格令已于2016年8月10日生效。
證監會的調查發現,而唐、高和鐘亦承認:三人在欠缺恰當的理據及/或未有以星光的最佳利益行事的情況下,導致及/或促致星光將該出售交易的代價削減100萬美元。
證監會指出,三人把星光就該出售交易向買方提供諮詢服務的成熟商機轉給唐的私人公司Extract Group Limited,后者因而得到100萬美元的秘密收益;他們未有披露有關諮詢服務協議的安排及唐在當中的利益,因而沒有確保星光完全遵守《上市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