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快遞公司被罰 快遞行業急需強效有力的統一制約】云南快遞公司被罰10萬,南京現快遞毒包裹兩起案件的發生,引起網友熱議。在兩起案件中,涉案公司均屬快遞行業,其中云南快遞公司被罰案被云南省反恐辦通報,違反反恐怖法。快遞行業安全事故的一再發生,使得快遞實名制變得越來越迫切。那么案件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云南快遞公司被罰:罰款10萬2人被拘
云南快遞公司被罰10萬元,到底是怎么回事呢?據悉,8月30日云南省反恐辦通報,5起違反《反恐怖主義法》典型案例被通報,其中兩賓館因未按規定登記入住人員信息被罰10萬元,一家快遞公司未對客戶身份進行查驗被罰10萬元,另有兩人因發布或擴散涉暴恐信息被行政拘留10天。與此同時,南京現快遞毒包裹案件,涉案冰毒300余克。
南京現快遞毒包裹:快遞販毒300余克
據報道,南京現快遞毒包裹案件,南京警方破獲一起跨省毒品販銷案,斬斷了一條由江西撫州到南京的郵包販毒網絡,抓獲涉案犯罪嫌疑人10名,繳獲冰毒300余克。據了解,毒販徐某經常對快遞員姚某照顧有加,當姚某缺錢徐某會慷慨解囊,有時甚至姚某沒錢付房租,徐某也會為他解決,快遞員姚某以“報恩”心態做徐某“內應”,協助徐某運送毒品,兩人約好,快遞上寫一個只有他倆知道的虛擬地址,雖然姓名是假的,也能找到徐某“毒包裹”,據徐某供述,每次有貨要來,他就通知姚某,姚某就去幫他找件并聯系送貨地點。目前,涉嫌此案的8人已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2人被取保候審。案件正在進一步審查之中。其實,無論是云南快遞公司被罰案,還是南京現快遞毒包裹案件,均已違反反恐怖法,那么反恐怖法到底是怎么規定的呢?
云南快遞公司被罰:違反反恐怖法
2015年12月29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27日表決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其中,快遞首次入反恐怖主義法。該法律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據了解,《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第二十條規定:鐵路、公路、水上、航空的貨運和郵政、快遞等物流運營單位應當實行安全查驗制度,對客戶身份進行查驗,依照規定對運輸、寄遞物品進行安全檢查或者開封驗視。對禁止運輸、寄遞,存在重大安全隱患,或者客戶拒絕安全查驗的物品,不得運輸、寄遞。除此之外,該法律第八十五條規定:鐵路、公路、水上、航空的貨運和郵政、快遞等物流運營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主管部門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十萬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