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6日,上期所子公司上期能源就原油期權合約及相關規則公開征求意見。期貨日報記者了解到,原油期權將是上期能源首個期權品種,也將成為我國首批對外開放的期權品種。
此次公開征求意見的包括《上海國際能源交易中心原油期貨期權合約》《上海國際能源交易中心期權交易管理細則》以及其他相關實施細則修訂案。根據公布的征求意見稿,原油期權合約月份為最近兩個連續月份合約,其后月份在標的期貨合約結算后持倉量達到一定數值之后的第二個交易日掛牌,具體數值上期能源另行發布。原油期權合約交易單位為1手標的期貨合約;最小變動價位為0.05元/桶;漲跌停板幅度與標的期貨合約漲跌停板幅度相同;行權價格覆蓋標的期貨上一交易日結算價上下浮動1.5倍當日漲跌停板幅度對應的價格范圍;行權方式為美式,即買方可以在到期日前任一交易日的交易時間提交行權申請,到期日買方可以在15時30分之前提交行權申請、放棄申請。
據介紹,在上期能源現有業務規則框架下,隨著原油期權合約的引入,規則層面一是新上市原油期權合約、新增《上海國際能源交易中心期權交易管理細則》;二是調整上期能源交易、結算、風控、信息管理、交易者適當性管理等細則的相關條款,為期權交易、結算、行權與履約等業務活動提供規則支持。
上期能源相關負責人表示,原油期權是原油期貨的有效補充,可以完善我國原油市場產品系列,為相關行業提供更完備的風險管理工具,滿足相關企業精細化風險管理需求。(記者 韓雨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