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廈門市財政局牽頭會同市經信局、市商務局修訂的廈門市開拓國內市場資金管理辦法以市政府名義印發,成為鼓勵廈門市工業、商貿企業“走出去”、提高廈門市地產品在國內市場占有率的重要舉措。與2006年出臺的暫行辦法相比,本辦法呈現以下三大特點。
一、扶持對象覆蓋面廣、針對性強。辦法支持廈門市大中小型工業、商貿類企業在承辦單位的組織下參加全國各地具有影響力的展會。包括支持企業積極參與工信部、商務部、省經信委、省商務廳、市政府要求組織參加政府主導舉辦的綜合性展會,鼓勵企業借助各級政府搭建的展會平臺進行宣傳推廣;支持企業參加全國范圍內知名度較高、效果較好、專業性較強的展會,借助成熟的展會平臺推銷廈門市地產品、擴大知名度;支持舉辦行業產品對接會,充分發揮對接會對產品購銷的推動作用。
二、扶持標準提升、扶持方式可操作性強。對政府主導展會的展位費補貼從50%提高至80%,單個企業單一展會最高可獲得15萬元的補貼;明確對行業專業展會和政府主導的展會分別按每個展會0.1-0.2萬元的組展費補助;按照福建省內(不含廈門)、長江以南和長江以北進行區域劃分,根據展會舉辦地不同給予每場展會0.5-1.5萬元的區域補貼;按照展位數給予每場展會7-9萬元的公共布展費補助;按照在廈舉辦和非在廈舉辦給予行業產品對接會每場次5-8萬元補助。
三、適應市場發展、取消部分獎補政策。主要包括取消對已基本采用市場化方式運作的產品訂貨會、產品發布會補貼;對企業申請質量和環境等管理體系標準認證、產品認證、專利注冊等產生的認證或注冊費,不再給予補貼;取消操作性不強的開拓國內市場表彰獎勵。該辦法結合廈門市地產品開拓國內市場的實際情況制定優化相關條款,為持續優化營商環境、更好地支持實體經濟發展、鼓勵廈門市地產品走出去提高國內市場占有率創造了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