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化解過剩產能,促進鋼鐵行業技術進步,湖北省根據國家發改委和工信部統一安排,結合實際情況,對全省鋼鐵行業執行更嚴格的差別電價政策和階梯電價政策,運用價格手段促進鋼鐵行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
對列入《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1年本)(修正)》鋼鐵行業限制類、淘汰類裝置所屬企業生產用電執行更加嚴格的差別電價,在現行目錄銷售電價或市場交易電價基礎上實行加價,其中:淘汰類加價標準由每千瓦時0.3元提高至0.5元,限制類加價標準為每千瓦時0.1元;對未按期完成化解過剩產能實施方案中化解任務的鋼鐵企業,其生產用電加價標準執行淘汰類電價加價標準,即每千瓦時加價0.5元。對除執行差別電價以外的鋼鐵企業生產用電實行基于粗鋼生產主要工序單位產品能耗水平的階梯電價政策,按工序能耗分別設定三檔電價,其中:第一檔不加價,第二檔每千瓦時加價0.05元,第三檔每千瓦時加價0.1元。
我省將對上一年度鋼鐵企業生產用電情況進行統計、核查,對鋼鐵行業進行甄別分類,將執行差別電價政策和執行階梯電價政策的鋼鐵企業名單以及“其他類鋼鐵企業”工序單位產品能耗及時向社會公布,并動態更新,接受社會監督。省物價局將聯合相關部門對電價政策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不定期核查、抽查,督促各項政策落實到位。
同時,我省要求國網湖北省電力公司將加價電費的收取情況及時向省物價局、省經信委、省發改委、國有能源局華中監管局備案。要嚴格執行國家電價政策,不得自行降低鋼鐵企業的用電價格。對于因實施差別電價、階梯電價政策而增加的加價電費,10%留電網企業用于彌補執行差別電價、階梯電價增加的成本;90%歸地方政府使用,主要用于獎勵鋼鐵行業先進企業、支持鋼鐵企業節能技術改造、淘汰落后和轉型升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