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23日,梅河口市人民政府下發了《梅河口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提高特困供養對象等困難群體生活補助標準的通知》(梅政辦發[2016]32號),規定從2017年1月1日起,提高特困供養對象等困難群體生活補助。
一是提高農村五保供養補助標準。
農村五保對象集中供養補助標準由原來每人每年4800元提高到5400元;分散供養補助標準由原來每人每年3600元提高到4200元。
二是提高城鄉孤兒養育補助標準。
集中供養孤兒養育補助標準由現行每人每月1200元提高到1300元;分散供養孤兒養育補助標準由現行每人每月1000元提高到1100元。
三是提高城市三無人員生活補助標準。
集中供養城市三無人員生活補助標準由現行每人每月500元提高到600元。
四是提高60年代精減老職工生活補助標準。
40%和10%精減老職工生活補助標準由現行每人每月550元提高到6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