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金市通過健全制度來規范工作程序,堵塞可能存在的資金安全管理死角和漏洞,構筑鄉鎮財政資金安全的“防火墻”,為確保資金安全提供可靠保證。
一、健全鄉鎮財政資金管理制度。一是健全資金撥付程序。執行資金撥付、復核、稽核和單位主管領導審核把關的分工負責制,財政資金專戶全部納入財政國庫部門統一管理,建立財政資金專戶管理檔案制度和年度報告制度,形成多層次管理、全方位監控的機制。按照審批權限要求,對資金支付的額度、方式和真實性等進行嚴格把關,從源頭上防止出現多付錯支、虛假支出等現象。實行財政資金撥款計劃管理,鄉鎮各單位用款,需先向財政所提出申請,再由財政所在網上提出申請,鄉財市代管中心根據年初預算及資金許可情況進行審核后報市財政局領導審批。二是健全收入管理制度。鄉鎮收取的非稅收入必須全部繳入財政所臨時收入專戶并及時上繳鄉財市代管中心的結算賬戶,確保收支兩條線。三是健全財政票證管理核銷制度。實行專人保管票據,規范票據的領、用、存、銷等手續,實行電子票據開票,規范使用手工票據。四是健全資金保管制度。對庫存現金,嚴格按限額存放,不能坐收坐支,以防止資金被盜、挪用等問題。
二、健全內部控制制度。一是健全人員崗位制約機制。建立干部輪崗交流制度,特別是對掌握資金安排及掌管財產物資崗位的工作人員,定期輪換交流;對從事資金收付管理的工作人員實行回避制度;對財會和資金結算部門內部相關崗位實行管事與管錢分離,如:財政部門的撥款人員不得同時負責稽核、賬務或檔案管理工作,會計與出納、管賬與管錢、審核與付款、審批與經辦實行分管,實行多崗制約,達到相互制約的目的,防止出現內部人員做假賬等問題。二是健全對賬制度。建立財政部門相關科室之間、財政所與資金開戶銀行之間、鄉鎮與各村之間等單位的定期對賬制度,定期進行賬證、賬賬、賬實核對,按月核對銀行存款余額與資金收付明細賬,如有不符及時查找原因并予以整改;基層單位會計人員定期點驗庫存現金、有價證券和其他貴重物品,每天和出納核對現金及銀行存款余額,每月辦理結賬和銀行對賬;出納人員每天核對賬款,做到日清月結,確保賬賬相符、賬實相符。三是健全財務印鑒管理制度。實行印鑒分開保管,銀行預留印鑒在安排專人管理的同時實行分人分印,做到人走章鎖管理;銀行票據由專人購買,另由專人保管,領用時嚴格登記和注銷,實現管用分離;做賬用的電腦按權限各設密碼,各負其責;遇有財務人員崗位變動,及時進行資金檢查,查封移交庫存現金,更換銀行預留印鑒,避免資金管理在時間上脫節。四是健全離崗(離任)審計制度。財務人員離崗(離任),進行離崗(離任)審計。
三、健全資金安全管理責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的責任追究制度,對在資金安全管理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堅決依法追究責任,絕不姑息,尤其是對黨政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金融機構串通作案、提供虛假對賬單等造成財政資金損失的,嚴肅查處、依法追究責任,“鳴警鐘保安全”,營造一個“莫伸手,伸手必被捉”高壓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