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養老保險收支偏緊、社保資金監管不到位、缺乏有效的制約手段、統籌層次低等問題,瑞金市采取多項措施,加強和改進社會保障資金管理。
一、落實養老保險政策,逐步做實個人賬戶。進一步完善養老保險辦法,落實養老保險政策,努力從現收現付轉為部分積累,實現籌資模式的轉型,建立養老金待遇正常調整機制,加大市財政對養老金的支持力度,制定財政對養老保險補助資金的撥付辦法,建立和完善與養老保險事業發展相匹配的資金支持和政策扶持長效機制,保障財政補助資金按時足額到位,逐步做實個人賬戶,避免長期空賬運行。
二、加強社保費征繳管理,加大社保費清繳力度。按照《關于清理收回企業欠繳社會保險費有關問題的通知》的規定,建立清欠目標責任制,結合貫徹《征繳條例》,全面清理欠費。對長期欠繳社會保險費的單位,逐戶審核,建立專門的欠費記錄,并進行動態跟蹤,加大執法檢查力度,嚴格依法清欠。對有資金能力但未完成補繳任務的單位,責令其補繳社會保險費;對兼并、破產等企業的欠費問題,按照相關政策規定,無法完全清償欠費的部分,經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出,勞動保障部門審核,財政部門復核,報政府批準后妥善處理。
三、加強社會保障資金管理,提高社會保障資金效益。社保、民政部門切實加強與企業、鄉鎮、居委會的溝通協調,隨時跟進,進行深入的檢查和調查,摸清享受待遇對象,嚴把社會保障資金的發放,確保社會保障資金發揮真正的效益。
四、加強社保資金監管,努力實現保值和增值。按照《社會保險法》中提出的“社會保險基金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按照國務院規定投資運營實現保值增值”的要求,加強社保資金監管,用足社保資金銀行存款利率優惠政策,財政、社保經辦機構加強監督,積極與金融機構溝通協商,及時將活期存款和到期的存款轉存定期,并爭取按照優惠利率計息,增加基金利息收入。
五、加強會計核算管理,確保基金安全與完整。人社、民政、衛生等部門嚴格按照《社會保險征繳暫行條例》及相關政策法規的規定,加強社會保險費的征繳管理。嚴格按照《會計法》和《會計基礎工作規范》的規定填制和取得憑證,及時準確地傳遞憑證及有關資料,及時報帳,定期對帳,做到帳帳相符,帳實相符,帳證相符,確保社會保險基金財務數據真實完整。
六、加快信息化建設進程,提高社會障管理水平。統籌規劃,為實現社保資金管理信息共享,各行業、各部門密切配合,信息資源有效集成,加快信息化建設進程,為廣大人民群眾提供社保信息服務的同時,提高社會障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