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突出制度約束力。建立健全內部崗位責任制,形成權責明確、分工合理、運轉有序、廉潔高效的工作機制,對非稅票據內部管理工作“有據可依”,并嚴格貫徹執行單位票據專管員制度、《票據準購證》制度、以舊換新票據繳銷制度,強化制度執行力,突顯制度約束力,從嚴管理票據,嚴防“跑、冒、滴、漏”。
二是強化財政票據源頭管控。嚴格實行“憑證購票、限量供應、以舊換新、專人管理、按時結算、票款同步”的動態管理,將票據管理與資金上繳監管有機結合,規范票據審核、領購和發放程序,采取憑證領購、分次限量、以票管費等措施,嚴格執行“當年領用票據當年度核銷,不準跨年度使用”的規定,強化“限量購領”和“驗舊換新”工作,協調票據管理工作與非稅收入征收工作,從源頭上保證各項政府非稅收入及時上繳,確保財政票據“領、用、存、銷”工作精細化。
三是建立票據的檢查和監督機制。注重崗位管理環節,對財政票據管理崗位明確各崗位的權限和職責,規范操作程序,實現了財政票據保管發放、核銷審驗、稽核監督“三分離”,堵住內部操作上的漏洞,同時,要求“年初有計劃,年末有總結”,做到“定期檢查,時刻監督”,票據使用單位銷領時,安排專人對票據使用進行仔細核查,并且在平時采用定點抽查和定期檢查相結合的方式,對票據使用單位進行排查,從而保證財政票據的安全規范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