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科學、合理編制預算,嚴格預算執行。行政單位應綜合考慮年度工作計劃和相應支出需求、以前年度預算執行情況等因素合理編制預算,確保預算科學性。行政單位應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則,嚴格執行財政部門批復的預算,合理安排各項資金。
二是強化資金管理,合理配置使用資金。行政單位的支出要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開支范圍及標準,建立健全支出管理制度,對節約潛力大、管理薄弱的支出進行重點管理和控制。對于取得的項目資金實行專款專用、單獨核算,按照規定定期向財政部門報告資金使用情況,防止國有資產流失。
三是健全財務管理制度,加強財務活動監督。按照“科學規范、從嚴控制、保障工作”的原則,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經濟責任制度、財務信息披露制度等各項制度,加強對預算管理、收入支出管理、結轉和結余管理等方面的監督,依法公開財務信息,對違反財務規章制度的問題進行檢查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