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積極爭取債券資金。2016年,省廳下達我市新增債券18.3億元,較上年增加8.21億元,其中市本級7.73億,較上年增加4.59億元;置換債券額度94.3億元,較上年增加9.1億元,其中市本級置換債券額度30.9億元,較上年增加了3.3億元。目前,我市已獲得第一批定向置換債券17.1億元,第一批公開置換債券10.5億元,其中市本級分別獲得6.6億元和1.4億元。
二是加快置換存量債務。梳理2016年到期債務情況,及時與債權人、債務人對接確認,及時簽訂置換協議;對未到期的融資利率較高的存量債務,根據置換債券發行情況,抓緊提前置換;對未到期的其他存量債務,也要及時對接,及時置換;考慮到當前融資環境較為寬松,有一定規模的貸款余額,對融資成本較高的二、三類政府性債務,也要加緊置換歸還。
三是嚴控舉借債務成本。嚴格控制新增或有債務融資利率,要求年綜合融資成本原則上不超過同期銀行貸款基準利率的1.3倍,絕對指標上不超過7%。
四是有效防范債務風險。要嚴格執行政府債務限額,及時將下達的債務限額報人大常委會批準,嚴格在省財政廳核定的債務限額內舉借債務,嚴控政府性債務規模,確保當年舉債規模與政府投資規模相適應。加強債務風險預警,加強動態監測,防范債務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