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貴州省紀委監察廳發布公告,決定自8月2日起,撤銷“中國共產黨貴州省紀律檢查委員會”廉政賬戶,要求黨員當面拒收禮金,否則按照最新修訂實施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以違紀處理。據記者不完全統計,全國至少曾有17個省份設立過廉政賬戶,目前至少已經有6個省份撤銷。(8月7日 新京報)
所謂“廉政賬戶”,是指黨員干部收受無法退回和不便退回的各種禮金后,只要交入紀檢監察部門指定的專用賬戶(可不署名),即可視為主動上交,可以不予處分、免于處分或減輕處分。
自2000年初,浙江省寧波市在全國較早推出廉政賬戶“581”(諧音“我不要”),此后,廉政賬戶作為一種反腐倡廉新舉措被推廣至全國各地,江蘇、遼寧、深圳等多個省市的紀檢、監察機關先后在銀行開設了諸如“981”(諧音“就不要”)、“510”(諧音“我要廉”)、“5981”(諧音“我就不要”)等廉政賬戶。
必須承認,廉政賬戶設立以來,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反腐成本,對干部廉潔自律起到了一定的積極作用。但在近些年的發展過程中,我們看到,廉政賬戶的漏洞正在被部分人利用。貪腐官員向廉政賬戶里上繳紅包,卻懷揣著不同的目的。有的是在玩“丟卒保車”,上繳了小的,留下了大的;有的是馬上要出事了,不得不上繳;還有的則是用上繳腐敗資金的形式,躲避制裁。這些都已背離設立廉政賬戶的本意。
誠然,設立廉政賬戶的目的本意是在于給黨員干部提供一個將收受的“不便退回”“無法退回”的現金、有價證券等上交的綠色通道。但是,如果使用和定位不當,廉政賬戶就會變成腐敗行為減輕罪責的灰色地帶,不老實的人反而得到便宜,最后會受到批判和詬病。從這種意義上說,官員將收受的錢物上交廉政賬戶,根本就不能樹立什么清廉形象,而就像是做了一次“緊急避孕”。
根據新修訂實施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83、84條規定,違反有關規定收送禮品、禮金、消費卡都是違紀行為。也就是說,無論是否上繳,只要官員接受好處,就不應被寬容。任何措施、政策的實施都不應該逾越法律的界限,收受賄賂多長時間能夠主動退掉,只是反映態度好壞,不能說明犯罪事實不存在。
習近平總書記說過:“治國必先治黨,治黨務必從嚴。”黨員干部尤其是黨員領導干部,只要貪了收了別人一分錢,都是違紀行為,必須要受到黨紀的處分,對所受的錢財物都要沒收,那種只要將違紀款物繳納到廉政賬戶就“既往不咎”的做法,顯然不符合黨紀規定,這樣“不靠譜”的廉政賬戶本早就該廢除了。(文/陳宇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