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范政府采購行為,提高財政資金使用績效,大竹縣采取四項措施切實加強采購管理工作。
加強采購預算管理。制定了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凡使用財政性資金采購目錄以內的或者采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服務和工程的行為,均納入政府采購預算。對未納入部門預算的政府采購項目,一律不予受理和審批,從源頭上控制無預算和無資金來源采購。
創新政府采購模式。擴大集中采購范圍,建立了計算機、辦公桌椅、打印機等辦公通用設備批量集中采購模式;相繼修訂完善了居家養老服務、學前教育服務試點、就業培訓方案等政府購買服務方案,不斷擴大政府購買公共服務范圍,加快形成公共服務提供新機制。
嚴格采購信息發布。除涉及商業秘密、法律和法規另有規定外,各類政府采購信息均在指定的網站和媒體上公告,讓更多的供應商了解政府采購信息,參與競爭,提升質量品質,未經公告的,不得實施采購活動。
強化采購項目監管。建立由采購人、采購機構和監管部門對采購活動及售后服務進行監督的評價體系。紀檢監察、物價、財政等部門相互協調配合,對評審專家抽取、開標現場、合同簽訂及質疑投訴處理等程序形成 “立體式”監督合力,確保政府采購公正、公平、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