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切實降低實體經濟企業成本,桂林市認真落實降低行政事業性等項目的收費,清理規范行政事業性收費。據統計,1-6月全市共減免行政事業性收費及政府性基金2300多萬元,切實有效地降低了實體經濟企業成本。
一、明確工作任務
專管員及時通知執收單位嚴格按照文件要求,取消、免征、暫停征收相關收費項目及降低相關收費標準,并對執收單位對減免收費文件的落實情況進行監督。
二、加強涉企收費目錄清單管理
及時印發了《2016年桂林市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目錄》、《2016年桂林市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目錄清單》,并在財政部門網站、政府信息公開統一平臺等媒體公布全市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清單、政府性基金項目清單、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目錄清單,同時對清單實行動態管理,按照有關文件實時滾動更新收費信息。同時,要求各收費主管部門根據批準的收費權限及市財政局、物價局公布的收費總清單,于2016年5月底前在部門網站等媒體公布本部門管理單位執收的收費項目清單,收費單位根據主管部門的執收清單,在單位網站、收費場所公示本單位收費詳細信息。對未按規定實施收費清單管理、未及時公開公示收費信息的單位,將按規定停發財政票據并將有關情況報市人民政府。
三、建立及報送行政事業性收費減免臺賬
要求相關執收單位建立行政事業性收費減免臺賬,臺賬包含減免收費企業的數量、減免收費金額及收費項目等內容,于每月28日前將本月臺賬報市財政局,市財政局再上報市政府有關部門,便于市政府及時掌握清費減負情況。
四、在非稅系統中及時更新收費項目及收費標準
按要求停征、降低收費標準的收費項目,及時在非稅系統中更新收費項目及修改收費標準,確保各非稅收入執收單位嚴格按照非稅系統中設定的收費項目及收費標準收費,從源頭上杜絕亂收費現象。
五、加強監督檢查
2016年5月底,市財政與物價部門聯合對部分縣、區進行了收費清理改革的落實情況檢查。主要檢查執收單位是否按照自治區有關文件規定取消、停征和免征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特別是涉企收費取消、停征、減免政策的落實情況,財政部門、執收單位是否在相關網站、媒體及收費現場公布收費清單,對未落實的部門和單位明確要求及時進行整改,確保收費清理工作落到實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