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制度先行,規范競爭性存放管理。出臺《義烏市市級行政事業單位公款競爭性存放管理暫行辦法》,實現存放范圍全面覆蓋,全市所有行政事業單位的公款均納入競爭性存放管理。規范招投標過程,由各主管部門統一招標、下屬單位依據招標結果辦理資金存放。編制招標文件及開標、評標工作事宜由各主管部門委托市政府采購中心實施。
二是有序推進,定期實施招投標工作。建立按季開展招投標工作制度,便于單位科學計劃資金存放需求。今年以來,義烏市開展了兩期行政事業單位公款招投標,共計13家單位、5.01億元資金通過公開招投標確定定期資金存放銀行。下一步,全市范圍內閑置資金量100萬元以上、閑置時間3個月以上的行政事業單位公款到期后均實行競爭性存放。
三是提高效益,引導銀行支持地方經濟。在投標利率上浮到頂且取消社會貢獻情況下,根據地方金融考核排名確定中標順序,使得銀行更為重視地方貢獻,引導、督促銀行業服務本地經濟社會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