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扎緊制度籠子,規范權力運行。健全領導班子議事制度,強化權力運行監督制約,加強資金分配、項目審批等核心業務環節內部流程控制;積極探索用制度管權、用制度管事和用制度管人的有效方法和途徑;加強對重點股室、中心、重點崗位和重點領域的權力節點的監控;完善現有的權力節點監控制度、內部管理制度和權力制衡制度;積極推動構建不能腐、不敢腐、不想腐制度機制,著力打造“陽光財政”。
二是結合財政工作實際,健全內部監督機制。加強對大額資金的實時監控、跟蹤問效;規范強農惠農資金、社保資金、財政專戶資金、扶貧資金和救災救濟資金以及政府專項資金,納入財政平臺一體化管理;切實加強政府性債務管理;加大專項治理力度;規范國有資產管理,完善資產購置、劃撥、處置程序,嚴防國有資產的流失;建立健全內容協調、程序嚴密、配套完備、有效管用的監管制度體系,從源頭上有效防控廉政風險,確保決策機制、執行機制和監督機制融入到業務流程中的每個環節。
三是深化改革,推進預決算信息及“三公”經費公開。嚴格執行預算編制、執行、監督三分開制度,完善預算執行動態監控機制,大力推行預算績效管理;有序推進部門預決算信息及“三公”經費公開。規范財政執法和執法監督,增強財政法規制度執行力,推行政府采購工作規范化、科學化和績效監管機制,扎實做好會計人員繼續教育。
四是鞏固成果,加大嚴肅查處不正之風力度。鞏固對已取得階段性成果的亂發錢物、小金庫專項治理;積極配合有關部門開展的專項治理;嚴格臨時出國(境)、會議費、差旅費、公務接待、公務用車等管理規定;扎實推進公務卡制度改革,切實履行好資金、財務、政府采購監管等職責。加大對財政政策執行和資金使用情況監管,嚴肅查處不正之風和各類違法違紀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