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六種現場執法活動民警須視音頻記錄(來源:北京晚報)
雷洋尸檢結果出來不久,人們正在為檢察院獨立辦案的做法點贊的時候,掏鳥案又發生了反轉劇情,據相關報道,掏鳥案辦案民警未到現場,僅僅憑口供定性,證據鏈缺失,看來公安部規定佩戴執法儀執法,對辦案人員是一種約束,同時也是一種保護,可以自證清白,省得被人惡意中傷。
打鐵還需自身硬,執法者必須帶頭守法,做守法的模范。毫無疑問,佩戴執法儀定會減少甚至杜絕野蠻、粗暴、不公正執法行為。保障公平正義需要技術措施,需要制度保障同時還需要加強警示教育,民警需要提高自身素質,牢固樹立宗旨意識、法制意識和服務意識。
佩戴執法儀促進執法公正、公開、透明,跟國際接軌,與時代同步,這是法制建設的一大步,充分體現了警方糾偏糾錯的決心。公安部旨在提高執法人員的素質建設強大的公安執法隊伍的舉措,深受群眾歡迎。同時,也要清楚地看到,構建和諧社會,還需要民眾樹立法制觀念,做守法公民,尊重民警的辛苦付出,這樣我們的社會才能安居樂業!(黃崇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