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加大精準扶貧投入。首先積極爭取并落實中省財政專項扶貧資金。其次,嚴格按照《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管理辦法》中“每年按照不低于地方財政收入2%的比例安排財政專項扶貧資金,并確保年增長不低于20%”的規定,足額落實縣級扶貧配套資金。
二是及時落實扶貧任務。制定出臺《貫徹落實縣委縣政府打贏脫貧攻堅戰的實施意見分工方案任務分解表》,將涉及財政牽頭的6項重點工作和配合完成的27項工作任務進行了細化分解,按照財政單位股所職能,明確了任務,夯實了責任,落實了措施,積極推動全縣脫貧攻堅工作。
三是精準安排扶貧項目。積極與省市對接,與扶貧辦配合,科學合理、切合實際編制了《2016年財政專項扶貧資金使用計劃》,增強了項目實施的實用性、有效性、系統性。
四是精準使用扶貧資金。對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的使用嚴格運用精準識別和建檔立卡成果,瞄準貧困村、貧困戶,切實使資金直接惠及扶貧對象,確保把每一分錢都花在貧困群眾身上。
五是嚴格扶貧資金監管。建立健全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監管機制,從資金使用、分配、監督管理到項目立項、審批、實施、檢查驗收等各個環節實行全程監管,確保資金安全。年度資金項目計劃在政府網站進行公開,接受社會監督。貧困村所有扶持項目和資金安排使用情況要在村級進行公告公示,接受群眾監督。扶貧項目資金撥付實行國庫集中支付,確保資金安全高效運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