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29日宣布,從2016年起將現有的差別準備金動態調整和合意貸款管理機制升級為“宏觀審慎評估體系”(MACRO PRUDENTIAL ASSESSMENT,以下簡稱MPA),以進一步完善宏觀審慎政策框架,更加有效地防范系統性風險,發揮逆周期調節作用。央行表示,新引入的MPA體系更為全面、系統,重點考慮資本和杠桿情況、資產負債情況、流動性、定價行為、資產質量、外債風險、信貸政策執行等七大方面。此外,將從以往的關注狹義貸款轉向廣義信貸,將債券投資、股權及其他投資等納入其中。這除了表明中央將加強對宏觀金融風險的評估管理外,也似乎預示著以央行為中心建立綜合監管體制的方向更加明確。
實際上,宏觀審慎監管的概念不是一開始就有的。2008年國際金融危機發生后,各國監管當局都認識到,為彌補原有的貨幣政策框架和微觀審慎監管的空白,需要建立并且加強宏觀審慎監管框架。美國和歐盟在2009年相繼宣布建立宏觀審慎監管體系,并成立專門機構。其他經濟體和國際組織也開始著手加強這方面的金融監管改革。我國央行也在2010年宣布啟動宏觀審慎監管,并于2011年開始建立差別準備金動態調整和合意貸款管理機制,以防范系統性金融風險。
在差別準備金動態調整機制下,央行按月對逐個銀行連續動態調整準備金要求,以應對信貸風險。信貸偏離度越小、穩健性程度越高的銀行,可相應地少存放準備金、多放貸款。而合意貸款,就是在綜合資本充足率、存貸比、不良貸款率等多個數據后,商業銀行可以自行測算合意貸款規模,并上報央行,后續商業銀行按照實際業務和流動性狀況安排年內的貸款進度。據業內人士介紹,合意貸款是一種透明、規則化的宏觀審慎政策工具,可以大大遏制地方銀行的放貸沖動。
直至今日,央行又采取進一步動作,做出了這一改良原有的宏觀審慎政策框架的決定。背后原因在于國內金融市場正快速變化,混業經營成為趨勢,各類金融創新讓人眼花繚亂,當前建立在分業監管基礎之上的金融監管體系已明顯跟不上金融行業變化的節奏,出現了監管協調不夠與監管真空。例如,在資產多元化的大趨勢下,以前重點關注狹義貸款的差別準備金動態調整機制就顯得有點不合適,因為隨著社會融資渠道的增多,銀行貸款在整個社會融資規模中的占比越來越小,僅管住信貸是控制不住M2的。此次MPA提出監管關注點轉向廣義信貸,目的就是要確保社會信用穩健擴張,減少激進的信用擴張。有分析指出,2013年的“錢荒”、“債災”和今年的“股災”,都離不開實質性混業經營的背景,而近期“寶能系”通過復雜的交易結構,運用各類金融機構的資金和通道超常規加杠桿收購萬科,更是混業經營突破監管的典型案例。
中國人民大學金融與證券研究所副所長趙錫軍表示,央行建立MPA,是要從宏觀經濟和金融方面的角度,關注不同金融機構在資本充足率、流動性方面相應風險的指標,以及經濟不確定方面和市場波動方面的指標。他說,“這個評估體系的建設更多的是從宏觀層面把握可能會出現的問題,掌握和了解情況。如果說被納入評估的指標達到或者超過界面,監管當局可能就會采取措施。”興業銀行(601166,股吧)首席經濟學家魯政委也表示,“MPA監管體系跟進了金融機構資產多元化的趨勢,實現了監管全覆蓋,有利于穩健型機構更好地發展,也有利于防止惡意競爭”。
在各方對“宏觀審慎評估體系”所具有的積極意義表示肯定的同時,金融監管體制今后將做何改變,也成為了大家討論的重點。有業內人士稱,以前的“一行三會”監管體系可能發生變化,央行或將成為“超級金融監管機構”。不贊同這一觀點的人則認為有些言過其實,理由是MPA目前主要覆蓋的銀行并未太多涉及保險和證券。安邦咨詢(ANBOUND)研究團隊認為,監管金融風險是所有國家央行的首要任務,央行在這方面處于核心地位。中國央行自然應該對混業經營帶來的各種風險進行監管。同時,央行作為“最后貸款人”有義務在所有金融領域擔負起監管責任,否則將引發“道德風險”。此次實施“宏觀審慎評估體系”,無疑是央行認識到有必要升級監管方式、擴大監管范圍后做出的決定,今后勢必會把證券和保險業逐步納入MPA,并調動多方面資源完善這一框架。這對防范國內出現系統性風險來說必不可少,也與中央在“十三五”規劃提出的加強金融宏觀審慎管理制度建設,加強統籌協調,改革并完善金融監管框架,實現金融風險監管全覆蓋的精神相吻合。
央行此次實施“宏觀審慎評估體系”,是在混業經營成為事實、局部風險不斷暴露的情況下,為防止出現監管協調不夠與監管真空、避免系統性金融風險爆發而采取的必要舉措。這也將為建立以央行為中心的綜合監管體制奠定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