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司考商法復習:公司債券的概念和種類。2014年司法考試沖刺復習是考前最后一輪復習,法律教育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司法考試第三卷中商法的相關復習資料,希望能夠對考生的沖刺復習起到幫助作用,同時祝愿各位考生在2014年的司法考試中取得好的成績。
1.公司債券的概念和特點。
公司債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條件和程序發行的,約定在一定期限內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公司債券的性質為民法上的合同之債、單一之債、金錢之債。從我國公司法的有關規定來看,公司債券具有以下特點:(1)公司債券是由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責任公司發行的債券。(2)公司債券是公司以借貸方式向公眾籌集資金,具有利率固定、風險較小、易于吸引投資者的優點。(3)公司債券是一種要式證券,其制作必須遵照公司法第155條的規定,記載公司名稱、債券票面金額、利率、償還期限等事項,并由法定代表人簽名,公司蓋章。(4)公司債券是一種有價證券。公司債券持有人是公司的債權人,享有按照約定期限取得利息、收回本金的權利;發行債券的公司作為向社會公眾借債的債務人,負有按照約定期限向債券所有人還本付息的義務。公司債券作為一種有價證券,可以自由流通轉讓、質押和繼承。(5)公司債券持有人具有廣泛性,可以向社會公眾公開募集。
2.公司債券與公司股份的區別。
公司債券與公司股份有共性,均為能夠證明投資者權利的證券,均具有流通性,但二者的區別是明顯的,主要表現為:(1)購買公司股份是單純的投資行為,以獲取投資利潤,同時承擔較大的投資風險,購買公司債券是兼有投資與儲蓄的性質,以資本保值和獲取固定利息為目的,投資回報固定且風險較小。(2)公司股份持有人與公司本身具有利益上的一致性,公司獲利則股東獲利,公司虧損則股東虧損,公司債券持有人與公司本身則屬于利益上的對立者,無論公司盈利與否均需向債券持有人支付約定的債券本金與利息,股東則不能請求公司返還出資,只能在公司解散時行使剩余財產分割請求權與分派權。債權優先于股權得到實現。(3)購買公司股份的出資構成公司的股本,即實繳資本,公司的資本總額與公司的凈資產成正比,公司債券的發行導致公司負債的增加,凈資產的減少。(4)公司債券的認購限于金錢給付,公司股份的認購可以是除金錢之外的其他財產形式,如工業產權、場地使用權、設備、物料等。
3.公司債券的種類。
(1)根據是否在公司債券上記載公司債券人的姓名為標準,可將公司債券劃分為記名公司債券和無記名公司債券。根據公司法的規定,記名公司債券應當于公司債券存根簿上載明下列事項:債券持有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債券持有人取得債券的日期及債券的編號;債券總額,債券的票面金額,利率、還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債券的發行日期。發行無記名公司債券的,應當在債券存根簿上載明債券總額、利率、償還期限和方式、發行日期及債券的編號。我國目前已發行的公司債券,絕大多數是無記名公司債券。二者的性質并無差別,只是轉讓方式不同,無記名公司債券轉讓時以交付債券憑證為要件,不需辦理過戶手續,持有債券即為債權人的證據。記名公司債券以背書形式轉讓,但若未在公司辦理過戶手續,該轉讓行為不發生對抗公司的效力。
(2)根據公司債券能否轉換成股權為標準,可將公司債劃分為可轉換公司債券和非轉換公司債券??赊D換公司債券實際上是給債權人一種選擇權,當債權清償期滿時,債權人可以要求收回本金、取得固定利息,也可以選擇要求以其享有的債權抵繳認股款而取得公司股份,從而成為公司股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