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1日,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對原上海友誼(集團)有限公司總經理、上海聯華超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王宗南挪用公款、受賄一案作出一審判決,對王宗南判處有期徒刑十八年。法院經審理查明:王宗南在擔任友誼集團總經理、聯華超市董事長期間利用各自的職務便利,先后
十余次共同挪用聯華超市及其下屬單位公款共計1.95億余元用于上海立鼎有限公司注冊、驗資、受讓股權、參與房地產投資等經營活動,并為復星集團謀取利益,這些關系都無一例外地指向了一個人:郭廣昌。
立鼎公司:聯華的“神秘股東”
要弄清他們之間的關系,首先得了解上海立鼎有限公司是什么。根據媒體2003年的報道,1997年聯華由友誼集團全資子公司改為有限責任公司,2001年10月,公司改為股份有限公司,股東為友誼股份(51%)、上實聯合(31.7%)、日本三菱(10.10%)、香港王新興投資公司(4.23%)和上海立鼎投資公司(2.94%)。而上海立鼎投資公司是在2001年7月24日,上海工商局青浦分局核準成立上海立鼎投資有限公司, 據媒體調查發現,雖然上海立鼎在2003年因聯華超市上市而為人知曉,但其持股聯華之實或遠早于2003年。多項資料表明,上海立鼎的前身或為“聯華超市職工持股會”。
據2000年10月25日《上海友誼華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決議公告》、2001年8月23日《上海復星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公告》顯示,聯華超市職工持股會所持有的6.34%股權,在2000年10月至11月期間,分別以3062.93萬元、2645.82萬元的價格出讓給了友誼華僑以及友誼復星,該職工持股會所持有聯華超市2.94%股權,不過值得注意的是,友誼復星受讓的聯華超市2.94%股權,在2001年4月26日又以“配合聯華超市有限公司的改制工作”為由,重新轉讓給了聯華超市職工持股會。所以,截至2001年4月底友誼復星已不再直接持有聯華超市的股權。
郭廣昌和王宗南
當時郭廣昌一手掌控的復星系斥資19200萬元通過持有友誼集團時居第一大股東上海友誼復星(控股)有限公司48%的股權染指聯華超市。其用意正在于可以充分利用聯華1000多個網點進行醫藥連鎖經營,在聯華超市店內開辟非處方藥(OTC)專柜或零售藥店,經營非處方藥的零售,擴大復星實業在醫藥流通領域的市場份額。不過從目前來看,友誼復星對郭廣昌而言是過手的股份,是配合了王宗南當初在聯華超市的MBO。
兩人密切來往的關系更體現在給郭廣昌父母買別墅的事上:上海二中院判決中,2003年,王宗南向復星集團董事長郭某提出其父母欲購買復星集團下屬房產公司開發的別墅,郭某同意。同年1月至9月間,王宗南父母以每平方米3,000元,總價208萬余元的低價購得上海松江區淶亭南路兩套別墅。經估價,2003年上述兩套別墅的市場價與王宗南父母購房實際價格差額合計269萬余元。此后,上述兩套房產分別于2010年、2013年轉售他人,銷售得款共計1,480萬元。
這對于郭廣昌來說應該是個很難澄清的消息,不過以往他對于謠言是絕不手軟的。據2013年11月22日媒體報道 ,當日早間有傳聞稱上海首富、復星集團董事長郭廣昌在香港被限制出境,復星集團旗下上市公司復星醫藥(行情600196,買入)逼近跌停,旗下港股上市公司復星國際上午也大跌6.44%。針對此事,復星集團董事長郭廣昌緊急召開電話會議對媒體表示,以上傳聞系謠言,為做空者散布的假消息,目的是做空股價牟利。郭廣昌曾強硬表示,絕對不能讓做空者得逞,之所以中午緊急澄清就是希望貪婪的做空者被套。此外郭廣昌表示將動用一切手段追究相關人的刑事責任。
而這次,有記者已經就此案詢問復星集團,但復星集團未有對此事做出回應。復星集團及郭廣昌在此案中將承擔何種法律責任,值得進一步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