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我會集中力量對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東、一致行動人及實際控制人違法行為依法進行查處,并于日前對7宗涉嫌違法減持、短線交易和信息披露違法案件作出了行政處罰決定。
7宗案件共涉及3名自然人股東、4家法人股東以及法人股東的4名責任人。接到事先告知書后,3宗案件當事人未提出陳述申辯和聽證請求,4宗案件當事人提交了陳述申辯意見。經認真研究復核,我會依法對前述7宗案件作出了行政處罰決定。其中5宗違法減持案件有關當事人在減持上市公司股份過程中,違反了《證券法》第38條、第86條規定,存在超比例減持未及時披露及在限制轉讓期限內減持上市公司股份的違法行為。我會決定對涉案當事人處以警告、責令改正,并對“李建華違法減持案”當事人李建華處以罰款1510萬元;對“陳福成違法減持案”當事人陳福成處以罰款240萬元;對“楊子江違法減持案”當事人楊子江罰款1720萬元;對“銀基集團違法減持案”當事人沈陽銀基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罰款210萬元;對“柳化集團違法減持案”當事人柳州化學工業集團有限公司罰款520萬元。“中鹽吉蘭泰違法信息披露違法案”當事人中鹽吉蘭泰鹽化集團公司在減持上市公司股票過程中,存在未按照規定披露的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第86條規定,我會決定對其予以警告并處以罰款30萬元。“瑞富時代投資有限公司短線交易案”當事人瑞富時代投資有限公司作為持股5%以上股東,在買賣上市公司股票過程中存在短線交易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第47條規定,我會決定對其予以警告并處以罰款10萬元。對上述7宗案件當事人及相關責任人員罰款總計4328萬元。
至此,通過依法履行審理、事先告知、集中聽證、復核等程序,我會已對33宗大股東違法減持、短線交易和信息披露案件作出了行政處罰決定。市場參與各方都應當從中吸取教訓,認真履行誠信義務,規范信息披露和股票交易行為,共同維護好市場秩序。我會將繼續加強監管,對證券期貨市場違法違規行為堅決予以嚴厲打擊,切實履行我會“兩維護,一促進”的監管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