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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廣州11月11日電 (記者 王堅)水利部珠江水利委員會(下稱“珠江委”)11日消息,該委聚焦復核監管職責,已制定出臺《珠江流域縣域節水型社會達標建設管理辦法實施細則(試行)》(下稱《細則》),協調平衡流域省際縣域達標創建差異問題,進一步提升珠江流域縣域節水型社會達標建設標準化、規范化水平。
珠江委介紹,《細則》以《縣域節水型社會達標建設管理辦法》為基礎,面向珠江委分工負責的5省(自治區),立足流域管理機構縣域節水型社會達標建設復核監管職責,對建設工作程序、復核監管要求作出了具體規定,明確了縣級人民政府創建和申請、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核、流域管理機構復核的工作程序,進一步規范縣域節水型社會達標建設流程,推動政府、社會積極參與節水。
《細則》從完整性和合規性審核、逐項評價指標賦分、現場復核要求三方面,提出了針對節水型社會評價標準11項評價類別的資料清單,細化了現場復核賦分原則和標準,提升流域統一治理管理能力。
《細則》還細化了流域縣域節水型社會達標建設日常監管的方式、內容和結果應用,明確采用現場復核“回頭看”、專項監督檢查、督促問題限期整改、對必備條件不達標或整改不到位的上報水利部建議取消其達標縣命名等組合手段,加強流域縣域節水型社會達標建設動態管理,進一步規范縣域節水型社會日常監管,促進縣域節水型社會達標建設提質增效。
珠江委表示,下一步,該委將全力抓好《細則》在流域5省(自治區)落地落實,切實提高珠江流域縣域節水型社會達標建設規范化、標準化水平,推動建立健全節水制度政策,凝聚共建合力,加快推動新階段珠江水利高質量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