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科學保護和合理利用天然水域漁業資源,促進三門峽市漁業可持續發展,日前,市農業農村局和市公安局聯合印發《三門峽市2022年禁漁期制度的通告》(以下簡稱《通告》),決定自2022年4月1日起,在三門峽市境內水域實行禁漁期制度。
《通告》列明了三門峽市的禁漁區和禁漁期:三門峽黃河段國家級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范圍為靈寶市境內黃河段流域至三門峽黃河水庫大壩段流域,途經靈寶市、市城鄉一體化示范區、陜州區、三門峽經濟開發區、湖濱區);三門峽黃河水庫大壩下游段流域至澠池縣境內黃河段流域;三門峽市境內河流、水庫及湖泊。以上水域的禁漁期均為4月1日12時至7月31日24時。此外,盧氏縣境內屬長江流域支流的所有河流,禁漁期為4月1日12時至6月30日24時。
據悉,在規定的禁漁區和禁漁期內,禁止除休閑垂釣以外的其他捕撈作業類型。嚴禁收購、銷售在禁漁期和禁漁區內捕撈的漁獲物,禁止為銷售非法捕撈漁獲物提供交易場所;禁止使用網眼小于30mm地籠網、網眼小于60mm單片刺網、雙重刺網、三重及以上刺網、網眼小于60mm框格刺網、網眼小于60mm無下綱刺網、網眼小于60mm混合刺網、單船圍網、雙船圍網、多船圍網、單船拖網、雙船拖網、多船拖網、插網陷阱(迷魂陣)、彈弓射魚器、魚叉等禁用漁具進行捕撈;常年禁止所有電、毒、炸、魚鷹捕魚和使用禁用的漁具進行捕撈,禁止制造、銷售禁用的漁具。
《通告》指出,凡是違反規定,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有關規定的行為,由農業行政執法部門依法處理;阻礙相關執法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有關規定,移送公安機關依法處理;在禁漁區、禁漁期內使用禁用的工具或方法進行捕撈的,構成犯罪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有關規定,由公安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市農業農村局和市公安局還公布了監督舉報電話,懇請廣大群眾積極監督舉報相關違法行為,為三門峽市漁業健康可持續發展貢獻力量。
來源:三門峽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