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7日上午,鄭州市花園路緯五路交叉口附近,等待綠燈的間隙,有多名電動車主因未戴頭盔被執勤交警攔下,接受教育處罰。
鄭州交警又開始嚴查電動車違章行為了?不少市民疑問。鄭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相關人士告訴記者,對于電動車違章行為的查處行動,鄭州交警一直在常態化進行,“之前因為疫情、春節,可能查處的少一些,但對電動車違章行為的查處,一直都有。”
他還提醒,除了不戴頭盔,騎電動車違章帶人、玩手機、不走非機動車道等,都會被交警查處。
從2021年5月1日起,《鄭州市非機動車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開始實施,當時,在“五一”假期期間,鄭州交警就已開始上崗勸導查處非機動車交通違章行為。對于初次未佩戴頭盔、騎車時手持撥打電話、瀏覽電子設備被查處的電動車主,交警均以勸導教育為主,不過,累計被查處達到3次將分別被處以20元以上50元以下、20元罰款。
“民警通過警務通查詢后,如果確認是第三次被查,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和《辦法》等規定,依法進行處罰。”上述交警支隊相關人士介紹,根據規定,駕駛非機動車有牽引動物、手持撥打電話、瀏覽電子設備等影響安全駕駛行為的,處以20元罰款。電動自行車駕駛人和乘坐人員不戴安全頭盔的,處以警告或者20元以上50元以下罰款。
鄭州交警也再次提醒廣大市民群眾,請自覺遵守交通安全法規,抵制各類交通違法行為,守法出行,文明出行。
來源:鄭州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