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有效防范政府采購活動廉政風險,規范政府采購行為,進一步提升政府采購管理法治化、規范化、科學化水平,近日,河南省民政廳出臺《河南省民政廳政府采購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辦法》明確,政府采購管理遵循公開透明、公平競爭、公正守法、誠實信用、預算約束的原則,將政府采購監督管理貫穿于政府采購活動全過程,切實提高政府采購資金使用效益。
《辦法》對政府采購的職責分工、組織形式、采購方式、采購代理機構委托、采購流程、采購項目驗收、檔案管理、監督檢查和責任追究等進行了全面規范。
《辦法》規定,采購單位在政府采購活動中負主體責任,廳規劃財務處為省民政廳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明確了委托采購代理機構必須具備的條件、選取范圍和選取辦法;強調了開標、評標活動必須在具備錄音錄像功能的場所進行并按規定保存報備;細化了采購單位、監督管理部門、采購代理機構的職責清單;確定了公開招標、競爭性談判、單一來源、詢價、競爭性磋商等采購方式的適用條件、實施程序和具體要求;明確了政府采購合同(協議)審查、簽訂、驗收、公告發布、違約責任追究等方面的具體要求和措施;規定了政府采購檔案資料歸集整理和保存的責任單位,以及檔案資料的要件和保管方式,強調要將錄音錄像資料一并歸集存檔。
《辦法》要求,采購單位必須落實政府采購廉潔承諾書制度,達到規定限額的采購項目,采購單位主要負責人、采購經辦人、監督管理部門主要負責人必須簽訂廉潔自律承諾書,嚴格按照政府采購活動正負面清單規范政府采購行為。
《辦法》強調,采購單位、采購代理機構、中標(成交)供應商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及其實施條例和本《辦法》規定的,依法依規依紀進行處理。
來源:河南省民政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