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4日,河南省人民政府發布《關于向鄭州市洛陽市和鄭州航空港經濟綜合實驗區下放部分省級經濟社會管理權限的通知》。
通知顯示,為進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轉變政府職能,賦予地方更大改革發展自主權,更好發揮鄭州國家中心城市、洛陽中原城市群副中心城市“雙引擎”作用,引領帶動全省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河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向鄭州市洛陽市下放部分省級經濟社會管理權限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省政府決定向鄭州市、洛陽市和鄭州航空港經濟綜合實驗區下放295項省級經濟社會管理權限。
記者了解到,具體下放的省級經濟社會管理權限包括:
新建 (含增建)鐵路核準(省級實施部門:省發展改革委、職權類別:行政許可、下放范圍:鄭州市、下放方式:授權)
新建通用機場項目核準(省級實施部門:省發展改革委、職權類別:行政許可、下放范圍:鄭州市、下放方式:授權)
二級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認定(省級實施部門: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職權類別:行政許可、下放范圍:鄭州市、洛陽市、鄭州航空港區、下放方式:授權)等。
河南省人民政府要求,自本通知印發之日起60個工作日內,省直有關部門與鄭州市、洛陽市、鄭州航空港區完成下放權限交接工作(下放權限目錄中另有規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