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航空港經濟綜合實驗區條例(草案)》提請省人大常委會審議
鄭州航空港區將獲 更大先行先試自主權
21日,《鄭州航空港經濟綜合實驗區條例(草案)》提請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審議。《條例(草案)》共11章63條,包括總則、管理體制、規劃與建設、產業發展、投資與貿易、金融與服務、法律責任和附則。
賦予更大的先行先試自主權
經濟發展先行區,需要有更大的先行先試自主權來保障。《條例(草案)》專門設計“管理體制”一章,省人民政府設立鄭州航空港經濟綜合實驗區管理委員會作為實驗區的行政管理機關,行使省轄市人民政府經濟和社會管理權限以及省人民政府服務的特殊管理權限,由省人民政府委托鄭州市人民政府依法管理。
為推動形成精簡、高效、運行靈活的行政管理體制,《條例(草案)》明確,實驗區應當深入推進人事及薪酬體制改革,創新選人用人機制,可以實行人員聘用制、崗位聘任制、績效考核制等,摸索實行年薪制、協議工資制和有條件的兼職兼薪等多種薪酬方式。
應以建設國際化現代化航空都市為目標
實驗區要如何規劃建設?按照《條例(草案)》,實驗區周邊區域的城市規劃應當與實驗區總體規劃相協調。
實驗區應當統籌產業布局、人口分布、資源利用和基礎設施建設,高水平推進城市功能區連片綜合開發,形成空港、產業、居住、生態功能區共同支撐的航空都市。
實驗區應當以建設國際化、現代化航空都市為目標,在規劃建設中突出交通樞紐特色,加強對多式聯運綜合性場站、航空貨運樞紐、卡車轉運中心、保稅燃油基地、航空物流配套服務等場站和設施的安排。
實驗區應當統一規劃、建設、運營、管理城市地下綜合管廊,推動通信、電力等電纜入地,形成無管線城市天空。
優先發展高科技低能耗項目
區域發展,需以產業為支撐。根據《條例(草案)》,實驗區應當圍繞航空物流、高端制造和現代服務業,制定并發布產業發展指導目錄并適時更新。
實驗區應當制定產業政策與準入標準,創新資金、土地供應和物業使用等模式,依法制定相關優惠政策,支持符合產業發展方向的項目先行先試。
實驗區優先發展科技含量高、資源消耗低的產業項目,禁止發展高污染和高環境風險的產業項目。
同時,應當設立實驗區產業發展基金,用于扶持實驗區內高端制造等產業發展。支持通過政府投資、吸引社會資本參與等方式做大產業發展基金規模。鼓勵在實驗區內設立創業投資企業和產業投資基金,參與實驗區的創業投資。
放寬外籍員工簽證居留許可有效期限
根據《條例(草案)》,實驗區實行外商投資準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制度。市場準入負面清單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關于營商環境建設,實驗區應當培育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的營商環境,建立與國際規則相銜接的商事登記制度,推進注冊登記便利化。
省市相關部門應當簡化實驗區外籍員工就業許可審批手續,按照法律、法規規定,放寬實驗區外籍員工簽證、居留許可有效期限。對接受實驗區邀請開展商務貿易的外籍人員,出入境管理部門應當按照規定給予過境免簽和臨時入境便利。
實驗區應當依托電子口岸平臺,建設國際貿易“單一窗口”服務體系,實現部門之間信息互換、監管互認、執法互助。
享受一級財政管理權限
航空金融中心如何建設?按照《條例(草案)》,鼓勵銀行、證券、保險、信托等金融機構與實驗區簽訂長期戰略合作協議。
集聚發展各類金融配套服務機構,支持保險資產管理公司在實驗區開發基礎設施投資計劃、不動產投資計劃和項目資產投資計劃等產品,形成多功能、多層次金融體系,建設區域性航空金融中心。
加強實驗區跨境人民幣創新業務試點工作。實驗區內個人可開展經常項下跨境人民幣結算。實驗區內企業和金融機構可以根據相關規定開展人民幣貿易融資資產跨境轉讓業務,支持實驗區內企業和金融機構開展全口徑跨境融資業務,在境外發行人民幣債券。
財政支持方面,實驗區享受一級財政管理權限。實驗區財政收支納入鄭州市市級預算管理,接受鄭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審查和監督。
實驗區實行雙創企業獎勵制度,對早開工、早投產的雙創項目給予一次性獎勵,對雙創企業開拓市場的費用給予一定比例的補貼。
支持新鄭國際機場擴大航權
為加快實驗區改革開放步伐,《條例(草案)》提到,實驗區應當利用綜合交通樞紐優勢,全面融入“一帶一路”和中國(河南)自由貿易試驗區一同申建內陸自由貿易港,著力打造內陸開放高地。
支持實驗區與“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和地區開展深度合作,建設“空中絲綢之路”交流平臺,暢通空中經濟廊道。
支持鄭州新鄭國際機場擴大航權,并與國際樞紐機場建立貨運聯盟。
支持實驗區與長江經濟帶、京津冀地區、粵港澳大灣區等區域開展多層次國內合作。
支持實驗區優先安排建設領事館區、國際社區、國際醫院、國際學校與國際商貿、文化、技術、信息、人才交流交易中心。
建立完善人才服務保障體系
人才是第一資源。實驗區應當編制符合實際需要的人才發展專項規劃,并納入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規劃。
支持實驗區加強與海外研發機構合作,創新海外人才交流政策、機制,打造海外人才引進“綠色”通道,探索建立海外人才離岸創業創新基地。
同時支持建立股權激勵制度,企業、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可以采取科技成果入股、股權獎勵、科技成果收益分成等方式,對作出貢獻的科研人員和管理人員給予股份和分紅權激勵。
實驗區還應當建立人才榮譽和獎勵制度,對有重大貢獻的各類人才給予表彰、獎勵。
關于人才服務保障,《條例(草案)》明確,實驗區應當建立完善的人才服務保障體系,為人才的戶口遷移、就醫、子女教育、配偶就業、住房等提供全方位服務和保障。
將人才住房納入實驗區住房保障計劃、規劃,采用出租、出售或者住房補貼等方式,建立涵蓋各級各類人才住房供應體系。
實驗區還要設立人才專項資金,用于人才引進、培養、激勵、服務以及支持人才創新創業。鼓勵社會組織、企業和個人發起設立人才發展基金,為實驗區人才發展提供資金支持和保障。
((鄭報全媒體記者 董艷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