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溫酷暑季節即將來臨,為做好常態化疫情防控形勢下的高溫作業和高溫天氣作業勞動保護工作,有效防控中暑事件和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降低高溫作業和高溫天氣作業對勞動者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的危害,切實維護廣大職工勞動安全健康權益,全國總工會近日印發《關于做好2021年職工防暑降溫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對職工防暑降溫工作進行部署。
《通知》指出,防暑降溫是一項季節性很強的勞動保護工作,直接關系到職工的身體健康和企業生產安全。要求各級工會提高思想認識,把做好高溫作業和高溫天氣作業職工勞動保護工作作為工會服務職工、維護職工權益的重要內容,納入工會工作的重要日程,提前謀劃安排,精心組織部署,切實加強組織領導,狠抓責任落實。要結合本地區本單位工作實際,統籌用好工會各方面資源,在毫不松懈地科學精準做好常態化疫情防控的同時,采取切實有效措施,最大限度減少疫情和夏季高溫天氣因素疊加給職工生產生活帶來的不利影響。
《通知》要求,各級工會要認真履行法律賦予的群眾監督職責,組織職工開展隱患排查,及時發現隱患、指明用人單位的責任落實不到位行為,督促用人單位落實防暑降溫主體責任。要代表勞動者就高溫作業和高溫天氣勞動保護事項與用人單位進行平等協商,簽訂集體合同或者高溫作業和高溫天氣勞動保護專項集體合同。要督促用人單位改進生產工藝和操作流程、改善勞動條件和作業環境,合理安排作業時間、降低勞動強度,組織職業健康檢查、加強教育培訓,為職工提供必要的個體防護用品和高溫作業休息場所,按規定發放高溫津貼等。
《通知》強調,各級工會要堅持以職工需求為導向,充分發揮自身特點和優勢,突出重點人群,深入開展暑期服務職工活動。要緊密結合黨史學習教育及“我為群眾辦實事”實踐活動,深入基層和企業,傾聽職工呼聲、關注職工訴求,協調解決高溫一線職工現實困難。要針對建筑工、環衛工、巡線工等露天作業崗位和煉鐵(鋼)工、鍋爐工、燒窯工等高溫作業崗位,特別是農民工人數較多的行業領域,積極開展“送清涼”活動。要加強職工之家建設,推進司機之家等服務陣地建設,聯合開展關愛貨車司機、外賣騎手等行動,做好工會戶外勞動者服務站點建設工作,以貨車司機、網約車司機、快遞員、外賣配送員等新就業形態勞動者為主要服務對象,為高溫天氣戶外作業職工避暑休息提供便利。
此外,各級工會還將結合“安全生產月”、“安康杯”競賽等活動加強宣傳教育,通過發放防暑知識資料、制作宣傳欄、舉辦講座、健康義診、咨詢解答、應急演練等形式,普及防暑降溫知識和相關法律法規,幫助提高一線職工自我防護意識和能力。
國家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補貼。
河南省高溫補貼的標準:1、高溫補貼發放時間一般為6月到8月,共3個月。2、高溫補貼發放標準為每人每天10元。3、高溫補貼發放對象:從事露天崗位工作。用人單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作業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4、高溫補貼不能計入最低工資。
另外,還有這些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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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溫津貼是否可發可不發?
高溫津貼作為勞動報酬的組成部分,并不是可發可不發的“福利”。
在發放高溫津貼的同時,用人單位還應當為高溫作業、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供給足夠的、符合衛生標準的防暑降溫飲料及必需的藥品,如發放綠豆湯、西瓜等防暑降溫食品或相關藥品。
降溫食品可代替高溫津貼?
外地一些企業存在拿西瓜、綠豆湯、藿香正氣水等實物替代高溫津貼的現象。這樣不行!
按照規定,用人單位應當為高溫作業的勞動者供給足夠的、符合衛生標準的防暑降溫飲料及必需藥品。不得以發放錢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溫飲料,防暑降溫飲料也不得替代高溫津貼。
坐辦公室能領高溫津貼嗎?
只要用人單位安排了高溫作業,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等單位的勞動者都可依法享受高溫津貼。
如果你的辦公室溫度無法降低到33℃以下,還是可以享受高溫津貼的。
上夜班能拿高溫津貼嗎?
有媒體報道,一家在民營企業工作的員工因上夜班而被企業取消了其高溫津貼,理由是“夜班不屬于高溫環境。”是這樣嗎?
實際上,高溫津貼的發放不以白班或夜班為界限。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均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
因此,如果上夜班,工作場所的溫度并沒有降到33℃以下,勞動者就應該拿到高溫津貼。
發高溫津貼后能降低工資?
最低工資標準并不包含高溫津貼,因此,不得因發放高溫津貼而降低勞動者工資。
因高溫停止作業,扣工資?
《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明確規定,因高溫天氣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的,用人單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綜合自全國總工會、人民日報、網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