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制定《全市法院2021年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行動方案》,出臺100條有力措施推動全市法治營商環境不斷優化。力爭在國家營商環境評價中鄭州法院牽頭的評價指標進入全國先進行列。
完善工作機制,進一步提升辦理破產指標
(一)提升審判效率,案均審理時長降至420天以內
1.實行破產案件分類管理,區分無產可破案件、簡單案件、普通案件、復雜案件,分別確定審理時限。
2.破產案件實行繁簡分流,簡案快審、繁案精審,提高簡易程序適用率。
3.建立一年以上未結破產案件臺賬,實行領導包案,制定結案計劃,實時管控。
4.采取查封、扣押、凍結等措施的單位,在接到執轉破移送審查決定書或受理裁定書后,及時解除財產強制措施。
5.完善破產案件管理平臺,提升信息化應用水平。
(二)降低破產成本,進一步提高債權清償率
6.根據案件難易程度、履職情況等因素,合理確定管理人報酬。
7.指導管理人將報價作為選任審計、評估、拍賣機構的重要依據。
8.大力推行網上詢價、網上拍賣,減少評估和拍賣費用。
9.暢通網上債權申報渠道,引導管理人召開網絡債權人會議。
10.加大與稅務部門的溝通協調,爭取破產企業稅費減免。
(三)持續落實破產案件立案登記制,提升破產審判影響力
11.加強破產法律制度宣傳,引導債權人、債務人對符合條件的企業及時申請破產清算、重整、和解。
12.加強危困企業早期識別,對經營困難但有發展前景的企業實行破產保護,依法重整和解,幫助企業脫危解困。
13.暢通企業破產案件受理通道,依法積極受理破產案件。
14.大力推進執轉破,對符合破產條件的執行案件,征求當事人同意后,及時移送審查、受理。
15.每月在法院網站公開破產案件的登記、受理、審結的數量,對結案率、案均審理用時、成本、清償率予以公開。
(四)加強隊伍建設,打造專業化破產審判團隊
16.成立專業破產審判團隊,各基層法院至少培養配備一名破產專業審判員額法官。
17.持續舉辦中原破產法高峰論壇、實務沙龍、業務培訓,提升破產審判人員專業水平。
18.積極開展調研活動,推出省級以上調研成果,打造鄭州破產審判品牌。
19.編報鄭州破產審判年鑒,總結宣傳推廣破產工作經驗。
(五)深化府院聯動,實現破產事務府院聯動常態化
20.建立府院聯動季度例會、不定期專題會議制度。
21.確保破產專項資金覆蓋全部無產可破案件。
22.聯合政府部門出臺相關政策文件,解決職工社保、資產清查、債務核查、財產處置、稅費減免、出口退稅、企業信用修復、變更注銷、信訪穩定等疑難問題。
(六)監督支持管理人工作,督促管理人勤勉盡責
23.推行管理人周報告制度,精準管控管理人工作節點進程。
24.實施管理人月培訓計劃,實現培訓常態化。
25.采取個案考核、年度考核相結合方式,實施管理人動態考核,考核結果作為管理人選任、升降級的重要依據。
26.加大對在破產程序中有配合義務而不積極配合相關人員的處罰力度,防止“逃廢債”。
加強質效管理,全面提升執行合同指標
(一)加強訴源治理,推動矛盾糾紛源頭化解
27.持續推進一站式訴訟服務中心建設,通過道交一體化平臺、12368訴訟服務熱線、訴訟服務網等,提升訴訟便利度。
28.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主動融入黨委政府多元解紛社會治理體系,形成矛盾化解合力。
29.依托人民法院調解平臺,采用“訴前調解+司法確認”模式,充分調動社會力量,打造專業化調解團隊,加大案件訴前實質性化解力度。
(二)壓縮合同糾紛案件立案平均時長
30.切實落實立案登記制,壓縮立案平均用時,對合同糾紛案件及時審核,及時立案。
31.全面開展跨域立案、跨境立案服務,暢通立案渠道,讓信息多跑腿,讓群眾少跑路。
(三)落實司法便民措施,全面推行網上辦案
32.依托微法院和訴訟服務網,全面提升網上立案率。
33.依托河南法院集中送達平臺和自建平臺,實現民商事訴訟、執行案件電子送達,著力解決送達難問題。
34.依托河南網上庭審系統、5G互聯網庭審系統及自建網上法庭等平臺,積極引導當事人和律師在線庭審。
35.貫徹落實市委關于“一網通辦”政務服務改革工作精神,加快推進法院“一網通辦”項目建設。
(四)依照規定減免案件受理費,降低訴訟成本
36.提高合同糾紛案件簡易程序適用率和調撤率,對簡易程序審理及調撤的,按規定減半收取案件受理費。
37.依規審核免交訴訟費申請,降低當事人訴訟成本。
(五)提高簡易程序和小額訴訟程序適用率
38.落實民事訴訟改革試點工作要求,規范繁簡分流工作,明確繁簡分流的責任人員和標準,自立案時對繁、簡案進行標注。
39.設置小額訴訟合議庭,加大速裁案件適用力度,優化速裁案件審理流程。
40.明確審判程序轉換審批權限及流程,加大簡易及速裁程序適用力度。
(六)營造公開透明、公正合理的鑒定環境,降低鑒定、評估費用
41.鑒定前應進行必要性審核,杜絕不必要的鑒定、評估。
42.制定降低鑒定費用的具體措施。
43.對經詢價,相關鑒定、評估項目收費明顯過高的,停止委托鑒定、評估。
44.對鑒定人、評估人存在虛假鑒定、評估,久拖不決、拒絕出庭、無正當理由撤銷鑒定、評估的,督促鑒定、評估機構退還費用,并建議管理機構做出相應處理。
(七)壓縮案件辦理時長
45.加強案件送達、舉證、質證、開庭、合議、裁判各時間節點的管控,實現案件良性循環。
46.充分發揮院庭長監督管理職責,嚴格審限變更審批程序,強力清理長期未結案件,提高辦案效率。
47.明確鑒定、評估等節點監管,加快各部門間銜接環節的流轉,確保案件快速審結。
48.通過周督促、月通報、年考核促進多辦案、快辦案。
(八)全面提升審判質量
49.充分發揮專業法官會議、審判委員會對重大疑難復雜案件的決策作用,統一裁判尺度。
50.持續推進“四評查”工作,通過對重點案件、庭審、卷宗、文書的評查,提升法官業務水平和審判技能,提高裁判質量。
51.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律師代表等旁聽庭審,以公開促公正。
52.加大調解力度,堅持調判結合,能調則調,當判則判,切實提升案件調解率。
(九)提高上訴案件移轉效率,縮短合同糾紛上訴案件移轉周期
53.縮短合同糾紛案件上訴移轉節點用時,加快移轉節奏,進一步暢通各單位間溝通銜接,壓縮卷宗移轉周期。
54.逐步減少紙質卷宗移送,擴大上訴卷宗電子化移送范圍,提升上訴卷宗移轉效率。
(十)落實司法公開要求,提高裁判文書上網率、庭審直播率、審判流程信息公開率
55.按照司法公開要求,加大文書上網力度,應上盡上。提升上網文書質量,對有錯未糾、帶病上網文書的責任人嚴格追究責任。
56.完善庭審直播平臺建設,提升審判人員庭審直播意識,以庭審直播為原則,不直播為例外,推進庭審網絡視頻直播。
57.全程公開審判流程信息,關鍵節點短信提醒,保障當事人的知情權、參與權,自覺接受監督。
(十一)縮短合同糾紛案件執行依據生效至執行立案期間平均用時
58.在受理案件通知書上添加告知當事人于裁判文書生效后盡快申請強制執行的內容。
59.結案時同步推送督促當事人盡快申請強制執行信息。(十二)提高網絡查控措施期限內發起率
60.加強執行指揮中心實體化運行,充分發揮執行指揮中心財產查控、執行事務、執行管理和信息化服務等各項功能。
61.堅持執行綜合工作情況定期通報制度,將網絡查控措施期限內發起率指標納入執行工作績效考核。
(十三)綜合采取執行措施,全力提升執行質效
62.加大執行信息化建設,提升網絡查控措施應用水平,提高“查人、找物”執行聯動能力。
63.進一步加強執行規范化建設,強化執行干警期限意識,切實提高期限內辦案效率。
64.進一步推進執行案件繁簡分流機制建設,確保簡案快執、繁案精執。
65.依法適用查封、扣押、凍結、納入失信名單、限制消費、限制出境、搜查、罰款、拘傳、拘留等強制執行措施,及時開展線上線下財產查控,窮盡執行措施。
66.加快推進執行團隊化建設,整合執行力量,優化資源配置,在保證案件質量的同時,進一步提升執行案件執結率。
(十四)壓縮執行案件結案平均用時
67.持續堅持計劃結案、均衡結案工作思路,全力抓好合同糾紛案件的執行,切實提升辦案質量和效率。
68.進一步提升案件保全率,加大有效財產保全工作力度。強化10萬元以下小標的案件執行力度,切實提升執行完畢率。
69.加強執行立案、線上線下查控、評估、拍賣、執行實施與異議復議及執行異議之訴銜接程序、案款發放等流程節點管控,壓縮案件流轉時間,提升執行效率。
凝聚工作合力,不斷提升保護中小投資者指標
(一)加強保護中小投資者審判專業化,提升中小投資者權益司法保護力度
70.全市法院設立保護中小投資者案件專業合議庭,合議庭至少一名法官專業辦理涉及保護中小投資者相關案件;合議庭負責保護中小投資者營商環境指標相關工作落實。
71.建立保護中小投資者典型案例發布制度,利用法院網站、微信公眾號每月發布保護中小投資者典型指導性案例;年終在兩級法院評選保護中小投資者優秀案例并進行發布。
72.開展保護中小投資者審判年鑒編制工作,總結保護中小投資者相關案件審判工作,并進行公開發布。
73.完善并加強適用律師調查令制度,針對保護中小投資者相關案件,申請符合條件的一律開具調查令,增強中小投資者維權能力。
74.建立保護中小投資者案件示范判決機制并加強適用,在審理群體性證券糾紛中,選取具有代表性的案件先行審理、判決,通過示范效應妥善化解其他關聯糾紛案件。
75.建立涉證券期貨、公司股權投資、基金、信托或其他理財投資等相關群體性糾紛訴訟代表人制度。投資主體數量較多的保護中小投資者相關案件,無論是必要的共同訴訟還是非必要的共同訴訟,均推行訴訟代表人制度。
76.開展保護中小投資者相關法律適用、審判執行業務技能培訓工作,提高人民法院保護中小投資者的專業能力。針對保護中小投資者涉及案件類型,編制類案審判指南,統一裁判尺度,提高裁判質量。
(二)開展繁簡分流和糾紛多元化解工作,降低中小投資者維權成本,提高效率
77.建立同證券監管部門、金融監管部門、行業協會的訴調對接機制,開展相關案件的調解工作,降低中小投資者維權成本、提高效率。
78.依托“中國投資者網”,開展保護中小投資者案件線上調解,方便中小投資者維護合法權利。
79.建立保護中小投資者相關案件的調解員庫,提高調解專業化,提升糾紛化解效率。
80.制定保護中小投資者案件繁簡分流專項方案,提高辦案效率,降低訴訟成本。
(三)推動保護中小投資者府院聯動,開展法律宣傳,提高投資者風險防范意識及維權能力,促進經營者依法經營、行政管理者依法履行監管職責
81.組織法官進社區,對參與或者發起設立公司、期貨、證券、基金、信托及其他理財投資的相關法律知識、法律風險進行宣傳,提高投資者風險防范和維權能力。
82.組織法官進投資場所,對證券期貨、基金、信托及其他理財投資的法律知識、法律風險及法律責任進行宣傳,促進相關投資者提升風險防范和維權意識,促進經營者或者管理者規范經營管理。
83.組織法官進轄區民營企業,宣傳保護中小投資者相關法律制度、法律風險、法律責任,提高企業保護中小投資者權益的法律意識。
84.利用法院網站、微信公眾號定期對保護中小投資者相關法律法規、部門規章、行業規范進行進行宣傳。
85.推動同市場、證券、銀行保險等監管部門就保護中小投資者涉及的法律法規適用、案件審理、行業監管等開展調研活動,提高保護中小投資者責任主體的專業能力。
86.同市金融工作局共同制定鄭州市保護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行動方案。
87.協同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共同完善章程指引,修訂章程范本,引導公司在制定章程時,注重保護中小投資者權益。
88.聯合省證監局建立中小投資者權益保護法律宣傳和糾紛化解合作機制。
89.持續開展“公司法案例閱讀會”,擴大活動的社會影響力,提高法律職業者保護中小投資者權益的專業水平,宣傳保護中小投資者法律法規。
加大懲戒力度,全面加強知識產權司法保護
90.將技術類知識產權案件審判與促進創新發展緊密結合,促進創新性成果轉化應用,激勵保護創新。
91.聘請技術調查官參加疑難復雜技術案件的技術事實查明、案件爭議焦點歸納,確保裁判科學公正。
92.依法制裁復制、傳播、銷售等侵犯著作權違法行為,大力營造有利于文化創意產業發展的良好氛圍,促進文化產業繁榮發展。
93.探索對案件事實清楚、標的額不大的著作權、商標權、外觀設計專利權糾紛案件進行當庭宣判,彰顯司法效率和司法公正。
94.加大對侵害商標權及不正當競爭行為的打擊力度,凈化市場環境,切實維護市場主體合法權益。
95.強化知識產權懲罰性賠償措施適用,對重復侵權、惡意侵權、大規模侵權行為,加大制裁力度,提高違法成本。
96.綜合運用主刑和罰金等附加刑、禁止令、追繳違法所得等刑罰措施,嚴懲各類侵犯知識產權犯罪,維護企業創新發展良好環境。
加強產權保護,依法平等保護企業、企業家合法權益
97.推進掃黑除惡常態化,對黑惡勢力侵犯企業合法權益的犯罪案件,依法從快、從嚴打擊,維護市場安全穩定秩序。
98.堅持罪刑法定原則,嚴格區分經濟糾紛與經濟犯罪界限,嚴防把經濟糾紛作為犯罪處理,保護企業家人身財產權益。
99.發揮行政審判功能,監督、支持依法行政,對涉企業行政侵權行為依法糾正,保護企業合法權益。
100.平等保護各類市場主體的合法權益,堅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基本原則,嚴防歧視性、差異化對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