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河南省住建廳發布通知,就《河南省建筑市場信用管理實施辦法(暫行)(征求意見稿)》《河南省建筑市場主體信用評價辦法(暫行)(征求意見稿)》公開向社會征求意見。
征求意見稿指出,不良信用信息分為輕微不良信用信息、一般不良信用信息和嚴重不良信用信息三種類型。
其中,輕微不良信用信息是指按行政處罰的簡易程序發出的警告、單位信用主體 1000 元(含)以下罰款的、個人 50 元(含)以下罰款的;或發出的停工或局部停工通知書、通報或約談通知等信息;
嚴重不良信用信息是指存在下列嚴重不良行為的:
1.利用虛假材料、以欺騙手段取得企業資質或個人資格的;
2.發生轉包、出借資質或資格,受到行政處罰的;
3.違法分包或受到降低資質等級行政處罰的;
4. 個人受到責令停止執業或被吊銷個人注冊執業證書行政處罰的;
5.被取消一定期限內參加依法必須進行招標項目的投標資格的;
6.受到責令停產停業或吊銷資質證書、吊銷安全生產許可證、吊銷執照行政處罰的;
7.經生效法院判決或仲裁機構裁決,認定為拖欠工程款,且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
8.被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主管部門列入拖欠農民工工資“黑名單”的;
9.發生重大及以上工程質量安全事故,或 1 年內累計發生 2次及以上較大工程質量安全事故,或發生性質惡劣、危害性嚴重、社會影響大的較大工程質量安全事故,受到行政處罰的;
10.經生效法院判決認定在工程建設活動中存在犯罪行為的;
11.工程建設活動中嚴重損害自然人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受到行政處罰的;
12.企業(項目)安全生產雙重預防體系建設或標準化考評不符合規定要求且拒不整改的;
13.未按規定采取措施控制、減少揚塵污染,且拒不改正造成嚴重后果的;
14.以暴力、威脅等方式拒絕、阻撓行政執法人員依法實施現場監督檢查,或者拒不配合違法違規行為查處的;
15.出具虛假工程質量檢測報告、工程造價咨詢報告或填報虛假統計數據、信用信息數據的;
16.建設單位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擅自開工或違法發包工程的;
17.法律、法規規定的與工程建設活動相關的其他嚴重不良行為的。
征求意見稿指出,縣級以上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按照“誰處罰、誰列入”的原則,將嚴重不良行為中的第 1、2、7、8、9 等5款不良行為的信用主體列入建筑市場主體“黑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