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河南省城市軌道交通項目規劃建設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旨在加強城市軌道交通項目規劃建設管理,合理把握建設規模和節奏,嚴格落實建設條件,嚴控地方政府債務風險,促進城市軌道交通規范有序、健康持續發展。
《辦法》明確了城市申報建設地鐵和輕軌的條件,申報建設地鐵的城市一般公共財政預算收入應當在300億元以上,地區生產總值在3000億元以上,市區常住人口在300萬人以上。初期客運強度不低于每日每公里0.7萬人次,遠期客流規模達到單向高峰小時3萬人次以上。
申報建設輕軌的城市一般公共財政預算收入應當在150億元以上,地區生產總值在1500億元以上,市區常住人口在150萬人以上。初期客運強度不低于每日每公里0.4萬人次,遠期客流規模達到單向高峰小時1萬人次以上。
《辦法》指出,建設規劃應當合理選擇軌道交通系統制式、敷設方式,科學確定建設規模、建設標準、建設時序、資金籌措方案等。其中城市軌道交通項目政府資本金占當年城市公共財政預算收入的比例一般不超過5%,軌道交通出資額占當年城市維護建設財政性資金的比例一般不超過30%。經批準的建設規劃原則上不得變更,不得隨意壓縮規劃實施期限。在規劃實施過程中,受城市規劃等原因使城市軌道交通線路發生重大變化的,應當報原審批部門履行建設規劃調整程序。建設規劃實施最后一年或規劃項目總投資完成70%以上的,方可開展新一輪建設規劃報批工作。
《辦法》強調,未達到城市軌道交通建設申報條件的建設規劃不予受理。未列入建設規劃的城市軌道交通項目不予審批(核準)。嚴禁以市政配套工程、有軌電車、工程試驗線、旅游線等名義違規變相建設地鐵、輕軌項目。同時要求,城市政府和相關企業不得不顧條件提前實施項目、隨意壓縮工期,對前期工作未完成、建設條件不具備、遇有特殊工程地質災害且不能保證施工安全的項目,應當根據實際情況暫緩實施,建設工期可相應順延。
《辦法》中所稱城市軌道交通是指地鐵、輕軌(含單軌)和有軌電車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