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0日,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發布關于鄭州市全面做實基本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市級統籌實施意見,以提高鄭州市基本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統籌層次,推動基本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制度健康持續發展,更好地發揮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互助共濟與抗風險能力。
意見指出,全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執行統一的統籌基金支付范圍、起付標準、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額等標準;執行統一的基本醫療保險門診規定病種、重特大疾病門診病種、重特大疾病門診特定藥品、重特大疾病住院病種等保障范圍和待遇標準;執行統一的城鄉居民門診統籌和高血壓、糖尿病門診用藥保障范圍和待遇標準;執行統一的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待遇標準;執行統一的困難群眾大病補充醫療保險待遇標準。
實行全市統一的醫保業務經辦流程和服務規范。進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做好醫保職能下放,實現醫保事項“全城通辦”;加快實現“一件事一次辦”事項全覆蓋,不斷優化營商環境,為人民群眾和相關單位提供優質的醫療保障服務。制定統一的全市醫療保障待遇支付、費用結算、基金監管、協議簽訂等醫療保障政務服務事項清單和辦事指南,簡化工作流程和辦事材料,明確工作程序和服務標準,實現全市醫療保障業務經辦流程化、標準化、均等化、便捷化。
全市實行基金市級統一收支,建立基金缺口市縣合理分擔的運行機制。根據基金收支狀況、預算執行情況,綜合考慮縣域經濟社會中長期發展規劃、經濟發展水平、人口結構、財政投入能力、參保繳費人數、異地就醫和轉診率等因素,建立基本醫療保險基金責任分擔機制,合理確定市、縣基金收支缺口分擔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