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象新聞·河南新聞廣播記者 朱圣宇
今后,駕駛證買分賣分將受重罰。《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管理辦法》4月1日起施行,對花錢找人頂替駕駛證記分的和代替他人記分牟利的,最高罰款5萬元,對組織駕駛證買分賣分的“黃牛”最高罰10萬元。
實踐中,一些機(jī)動車駕駛?cè)藶楸苊庥洕M12分,請他人頂替處理交通違法和記分,嚴(yán)重危害道路交通安全。特別是一些不法人員以此牟利,組織、介紹買分賣分,影響惡劣。
鄭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民警李旸介紹,買分賣分或者借駕駛證銷分,其實是出示虛假證言的欺騙行為,會影響交警部門的正常執(zhí)法辦案,也會給黃牛謀取不法利益提供機(jī)會;此外,買分賣分本身就是違法的行為。
根據(jù)《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管理辦法》,4月1日起,無論是花錢請他人代為接受記分,還是代替實際違法人記分牟利的,一旦被公安交管部門發(fā)現(xiàn),都將受到涉及資金的三倍以下、最高五萬元的罰款,同時原交通違法行為也要受到處罰;對于“黃牛”處罰更高。李旸說,牟取利益、替人銷分的,將被處違法所得三倍以下、最高五萬元的罰款,一次記12分。組織他人實施買分賣分的,處違法所得五倍以下、最高10萬元罰款;構(gòu)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還會受到治安管理處罰。
李旸提醒,目前車輛駕駛?cè)朔蠗l件可以通過“學(xué)法減分”進(jìn)行銷分,但是有買分賣分行為的,可能影響到“學(xué)法減分”。
“其實,駕駛證銷分還有一種合法的方式,就是‘學(xué)法減分’,通過‘交管12123’平臺學(xué)習(xí)考試,您最多可以銷減6分。不過,在最近的三個記分周期內(nèi),機(jī)動車駕駛?cè)艘驗橘I分賣分受到過處罰的,公安交管部門將不受理其‘學(xué)法減分’的申請。”李旸通過河南希新聞廣播提醒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