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省生態環境廳通報2021年1~12月環境行政處罰案件與《環境保護法》配套辦法執行情況。
2021年1~12月,安徽省共下達環境行政處罰決定書2954份,罰沒款數額總計27394.59萬元,案件平均罰款金額9.28萬元、高于全國平均數5.5個百分點。行政處罰案件數量前五位的市分別為:合肥、宿州、亳州、宣城、淮南市;罰款金額前五位的市分別為:合肥、蕪湖、宣城、滁州、阜陽市。
2021年1~12月,安徽省適用《環境保護法》配套辦法五類案件總數為1777件,其中,適用查封、扣押案件數量為1456件:適用限產、停產案件數量為138件;移送拘留案件數量為136件:移送涉嫌環境污染犯罪案件數量為46件;按日連續處罰案件數量為1件。五類案件數量前五位的市分別為:合肥、阜陽、亳州、淮南、淮北市。五類案件數量前十位的縣(市、區)為:肥西縣、合肥市包河區、潁上縣、渦陽縣、長豐縣、肥東縣、利辛縣、蒙城縣、合肥市廬陽區、巢湖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