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永煤控股收到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書》,公司涉及虛增貨幣資金861億元等信息披露違規行為。虛增金額創歷史紀錄。證監會給予警告,并處以300萬元罰款;對相關6名高管處以共230萬元罰款。
2020年11月10日,永煤控股突然因流動資金緊張無法按期足額償付約10億本息金額,而當時賬面上的貨幣資金還高達469.68億元。這一違約行為直接引發債市連鎖沖擊,全國煤炭類債券、河北、山西甚至云南等地的國企債均受波及,一級市場被迫取消發行,二級市場遭遇“打折”拋售。永煤控股暴雷后,證監會成立調查小組進行調查。
證監會披露,除了上訴虛增貨幣資金外,永煤控股還存在其他信息披露違規行為,包括在部分債務融資工具募集說明書中關于受限貨幣資金的陳述存在虛假記載,以及存在未按規定披露股權質押事項,導致債務融資工具募集說明書存在重大遺漏等信息披露違規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