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下,個人數據信息安全越來越受到關注。昨天(6日),深圳市公布了《深圳經濟特區數據條例》,這個被稱為國內數據領域首部基礎性、綜合性的立法,將于明年1月1日正式實施。
該《條例》近2萬字,主要涵蓋個人數據保護、公共數據共享開放、數據要素市場培育和數據安全四個方面。可以說,每一個部分都觸碰到了當下數字領域的最核心。而對普通公眾來說,大家最關心的還是個人信息保護。
部分互聯網應用過度收集個人信息引關注
數據顯示,目前,我國的互聯網用戶已達9億,應用程序數量有數百萬個。長期以來,一些互聯網應用過度收集個人信息、強制索要用戶授權等行為,已經成為社會焦點。
深圳的《數據條例》確立以“告知-同意”為前提的個人數據處理規則,即處理個人信息,應當在事先充分告知的前提下取得個人同意,數據處理者應當提供撤回同意的途徑,不得對撤回同意進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條件。
原則應當如此,接下來,大家拭目以待法律生效后所帶來的改變。此外,深圳的《數據條例》還強調,不得濫用人臉識別數據,用戶有權拒絕數據處理者對其進行個性化推薦。
《條例》將未滿十四歲未成年人的個人數據,視作敏感個人數據,適用敏感個人數據的有關規定,這也是國內立法中的首次。
針對“大數據殺熟” 處罰上限5000萬元
除了加強個人數據保護,《條例》還涉及到了數據要素市場的培育,在填補目前數據交易相關法律規范空白的同時,也首次確立數據公平競爭有關制度。例如針對數據要素市場 “大數據殺熟”等競爭亂象,該條例明確規定,處罰上限設為5000萬元。出臺法律,一定得保障法律能夠有效落地,才能真正看到法律實施的效果。而能夠保障有效落地的辦法,當然要看有沒有相關的實施機制來保障,有沒有權責清晰、標準清晰,有沒有清晰的懲處標準等等方面。
《條例》不但要求市相關行業主管部門,要建立個人數據保護投訴舉報處理機制,依法處理相關投訴舉報,而更大的法制創新,則體現在《條例》中,規定要建立數據領域公益訴訟制度。
現實中,數據侵權具有較高的隱秘性,即便被侵權人察覺,由于取證困難,出于時間或經濟成本的考量,也難以實現有效維權。深圳對此規定:人民檢察院和法律、法規規定的組織,可以就違規處理數據致使國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受到損害的行為,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