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1日,銀保監會下發《銀行保險機構關聯交易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辦法》),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以進一步加強關聯交易監管,規范銀行保險機構關聯交易行為,防范不當利益輸送風險。
整體來看,《辦法》共七章六十八條,包括總則、關聯方、關聯交易、關聯交易的內部管理、報告和披露、監督管理、附則等。
銀保監會強調,銀行保險機構不得通過關聯交易進行不當利益輸送或監管套利,應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關聯方利用其特殊地位,通過關聯交易侵害銀行保險機構利益。
《辦法》重在統籌規范銀行業保險業關聯交易監管。吸收整合銀行業保險業兩方面制度優勢,既統一關聯交易管理規則,又兼顧不同類型機構特點,力爭實現監管標準一致性基礎上的差異化監管。
其次,明確了監管總體原則。銀保監會強調,銀行保險機構應當維護公司經營的獨立性,提高市場競爭力,控制關聯交易的數量和規模,重點防范向股東及其關聯方進行利益輸送風險,避免多層嵌套等復雜安排。
此外,《辦法》堅持問題導向。按照實質重于形式和穿透監管原則,優化關聯方和關聯交易識別,加強對表外、資管、同業等重點領域關聯交易管理,設置跨部門的關聯交易管理辦公室,明確牽頭部門、設置專崗,加強重點風險識別。同時加強信息披露,豐富監管措施。壓實主體責任,建立層層問責機制,提高信息披露標準,強化機構內部管理和外部監督措施。
下一步,銀保監會將廣泛聽取各方面意見建議,對《辦法》進一步修改完善并適時發布實施。(李丹萍 )